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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腐败

12月10日,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纪委监委获悉,省纪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把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严查为从事文物犯罪

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通知》要求,围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聚焦关键重点,着力查处和纠治以下6类问题:

1.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陕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重要决策落实不力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层层批转、应付了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2.以文化旅游为名,违规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兴建旅游设施,破坏文物古迹的整体风貌等问题;

3.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批准项目用地、实施工程建设、开发旅游资源等活动中拆毁、破坏文物遗址、强令文物保护单位违法审批等问题;

4.侵占挪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占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设施,干扰阻挠文物保护部门执法等问题;

5.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对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不及时制止。借从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便,监守自盗,违规参与文物经营,非法出借、买卖文物。在历史文化遗产工程项目和招投标工作中营私舞弊、浪费资财,收受贿赂等问题;

6.对涉及文物违法犯罪打击不力,压案不查,有案不办,以罚代刑,包庇纵容文物犯罪,或者为从事文物犯罪的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涉及领导干部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

《通知》称,要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为名,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滥用权力搞权钱交易、公职人员包庇纵容文物犯罪、为文物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对涉及领导干部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深挖细查,重点案件要直查直办或提级办理。对查实的问题,既要按照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还要严肃追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力的失职失责行为,对构成刑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结合查处历史文化遗产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化以案促改,督促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分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治。把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举一反三,推动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机制。

这项工作将在2020年3月之前集中开展,工作成效纳入对各市区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

通报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失职失责典型案例4起

陕西省纪委监委还通报了4起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失职失责的典型案例——

1.西安市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对西汉薄太后陵管护不力造成遗址被盗掘问题。2014年以后,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未认真组织对其管护的西汉薄太后陵的保护工作,管护制度缺失、日常巡查草率应付、群防力量薄弱。2016年9月,薄太后陵陪葬坑被盗墓团伙盗掘。案件虽经公安机关侦破,多数文物被追回,但仍有部分文物损毁、流失。2018年11月,该管理中心所属霸陵管护部部长冯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2019年7月,管理中心主任王京平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并案处理,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榆林市榆靖公路建设破坏明长城遗址问题。2015年9月,榆林市榆靖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未经文物部门审批开工建设,造成3处明长城遗址遭破坏。2016年9月,榆林市交通局副局长、该项目管理处处长马润前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该项目管理处总工程师张玉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榆林市交通局副局长、该项目管理处副处长张耿麟等10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榆林市交通局纪检组长冯独明等7人被诫勉谈话。相关责任单位受到行政处罚。

3.秦咸阳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问题。从2010年至2016年,秦汉新城相关部门未经文物部门依法审批,在秦咸阳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批准开工建设项目。2017年1月,先后有20名失职失责人员受到问责,其中时任秦汉新城规划局副局长狄涛、文化文物旅游局副局长许光生,城建一局局长孙谦、城建二局局长郭社库、秦汉新城集团副总经理张黎刚、集团公司房产公司总经理吕东波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相关责任单位受到行政处罚。

4.商洛大云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施工问题。2014年至2017年,商洛市在西街旧城改造中,相关部门和单位未正确履行对大云寺的保护职责,导致施工单位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施工。2017年7月,商洛市规划局局长赵绪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博物馆副馆长彭力被诫勉谈话。相关责任单位受到行政处罚。

通报指出,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时指出“陕西是‘天然历史博物馆’,文物点密度大、数量多、等级高,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要保护好文物,让人们通过文物承载的历史信息,记得起历史沧桑、看得见岁月流痕,留得住文化根脉”。以上典型案例中,相关责任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置若罔闻,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毫无敬畏,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失责失管,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华商报记者 任婷

省文物局:形成合力才能更好保护文物

12月10日,省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失职失责典型案例,同时官网文章表态将严肃查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违纪违法行为。

省文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周魁英表示:“已经注意到省纪委发的通报。这个通报是近几年发生的文物典型案例,这次由省纪委监委集中发布出来。我也注意到通报用词很严厉,比如‘相关责任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置若罔闻,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毫无敬畏,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失责失管'。就是要提醒大家依法办事,依法保护文物,就是要起到警示作用。”

“从通报中提到的几个典型案例来看,有的涉及古都城遗址的保护,有的涉及帝王陵保护,有的涉及长城保护,还有的涉及古建筑保护。被处分的人员中有文物系统的,也有交通、规划、城建等其他职能部门的,此外还涉及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些案例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保护管理工作无小事,失职渎职和违反文物法规的行为就要受到问责与查处;二是文物保护涉及的面很广,需要相关部门、社会公众都要树立起严格的文物保护意识,形成合力才可能更好地保护好文物。” 华商报记者 马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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