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周怀忠

您的位置: 电子报 > 陕西 > 正文

扫黑除恶进行时

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进驻陕西开展督导回头看

华商报讯(记者 郭魂强)11月23日至12月2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进驻陕西省开展督导“回头看”工作。

“回头看”期间,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案件评查、现场走访、民意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重点督查今年7月督导组交办的重点问题解决、重点领域整治、重点线索核查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促进陕西省整改成效最大化。

榆林昨对马军等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马军一审获刑25年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祁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被判刑罚。

11月23日上午8时30分,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马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马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骗取贷款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被告人马峰、许轮等5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八年六个月到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三年不等;以被告人王峥、慕绥帅等21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一年八个月到二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对涉马军案的李江波、张波等9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马军为组织者、领导者,许轮、马峰、马天虎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王学开、鲍栓栓、雷田田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强迫交易、骗取贷款、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的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以非法拘押等强制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相互进行斗殴,破坏公共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开设赌场,情节严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藏匿枪支弹药;以欺骗的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马天虎、许轮等26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分别参与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该案涉及的李江波、张波等9被告人实施了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华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29-8651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