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周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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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万买的商铺被莫名抵债

“钱都交了几年了,房子现在都无法交付,说是因开发商陕西煜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隆地产’)拖欠相关费用,一层门面房被用来抵债。我们的房子莫名没有了?”在渭南高新区世纪之门小区购商铺的李先生非常郁闷。

全款购商铺迟迟不交房

开发商多次承诺未兑现

李先生说,2014年6月全款28万元购买了世纪之门小区靠近新区东路的一间近26平方米的商铺,与开发商煜隆地产签订了商铺内部认购合同,约定若2016年5月8日前未取得相关手续,不能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就退费和支付5%的违约金。

2016年到期后,煜隆地产并未如约取得相关手续,“当时煜隆地产说手续很快办下来,让再等等。后来迟迟交不了房就签了两个补充协议,其中约定因开发商原因迟迟交不了房,开发商每月向购买者支付违约金,之后一直未交房。”李先生说。

另一购门面房的业主表示,购买一层门面房的业主有24户,涉及600多万购房款,2018年11月业主又与煜隆地产达成退款协议方案,到2019年4月底前由煜隆地产分多次退还本金及补偿金,但方案并未执行。之后他们又去找煜隆地产,对方又写了保证书,约定2019年5月31日前偿还业主所有款项,包括违约金和补偿金,但到了5月31日大家仍未收到任何款项。

“没办法,6月4日我们24名业主把门面房的锁打开,准备对门面房进行分割,这时西安的中兴房地产赶到现场制止了我们,对方称因煜隆地产拖欠他们公司费用,2018年5月法院判决煜隆地产用门面房抵债。明明是我们购买在前,咋就判给了别的公司?”

相关部门开了协调会

业主称达成3点共识

6月6日下午,记者从业主与煜隆地产2019年4月8日签订的保证书上看到,煜隆地产承诺5月31日前偿还业主所有款项、违约金及补偿金。若5月31日后未能偿还资金,煜隆地产不得阻碍业主行使自己索要出资款项的任何行为和权利。保证书最后盖有煜隆地产公章。

在煜隆地产位于仓程路南段的办公地点,一工作人员表示,公司领导都不在,公司已停止运营好久了。随后,记者又尝试联系西安的中兴房地产公司,却始终未联系上。

6日晚,李先生告诉记者,当日下午4时许,业主被告知开协调会,渭南高新区信访局、区住建部门、崇业办、煜隆地产等参会,几方达成3点共识:1.等煜隆地产负责人月底回来解决房或者退款。2.走司法途径的业主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封煜隆地产负责人的账号。3.业主去法院抗诉,对西安的中兴公司的判决提出异议,说明判决证据没有采集准确,影响了业主利益。

“现在业主的目的只有一个,要么退钱,要么交房,不能既不退钱也不交房,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敦促开发商给业主一个说法。”李先生说。

6月8日下午,李先生说,按约定,9日会拿到省高院判决书,对于把商铺判给中兴房地产的判决结果,业主会进行申诉。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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