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记者从西安市住建局获悉,因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金源·纳帕溪谷项目开发商被处罚36万元。
陕西金源纳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3-2016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金源·纳帕溪谷项目19号楼房屋33套。对此违法销售行为,该局作出罚款36万元的处罚决定。
目前,金源纳帕公司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办理了上述楼幢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华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29-8651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