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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主”去世 选定房被分给他人

华商报讯(记者 杨德合)刚签完征迁补偿协议,确定房号,父亲突然离世。让她们难过的事接踵而来,在徐女士一家按照拆迁安置部门的要求办完继承公证后,却被告知,父亲生前挑选的房子被分给了别人。

刚办完公证

被告知原选房子分给了别人

徐女士的父母是西安城西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老两口膝下只有徐女士一个女儿。2018年11月开始,老两口位于创新路庆安小区的房子拆迁,他们在莲湖区大兴东路50号安置小区大兴丽苑小区看上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小区1号楼2单元的403号,东南朝向。”徐女士介绍,4月12日,父亲与西安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签订了《产权调换协议(住宅)》,并缴纳了差价款。

然而,就在签订协议仅半个月后,4月27日,徐女士父亲去世。悲痛之余,徐女士及家人将此事向房屋安置方进行了反馈,“改造办说需要办理继承公证。”5月15日,徐女士和母亲到公证处做了房产继承公证。

“直到这时,无人告知我们房子有问题。”徐女士说,在长时间未等到领钥匙通知时,从邻居口中得知其父选定的房子分给了别人,找到改造办,对方称徐女士父亲所选房子其实早已分给他人,而之前与徐家所签协议中的房号信息是错误的。

徐女士的丈夫郑先生说,在交涉过程中,对方曾与公证处进行联系,称此前公证的房号因工作人员笔误写错,要求更改公证书,但被拒绝。而后改造办又在协议、房号等未做进一步确认的情况下,通知他们领钥匙,新分给徐家的房子则与原挑选房子户型相同。“东南户型和西晒的西南还是有着不小的差距的,但对方并没有任何歉意,只说目前只能这么办。”郑先生说,对于手续问题,需要徐家人用新的房号重新做一次公证。

双方难以达成一致

当事人或将起诉

“假设是房号弄错了,为什么之前签署多方确认协议时,就没有发现?”徐家人提出疑问,他们认为这里不排除有猫腻。

7月5日下午,华商报记者随同徐女士、郑先生一起赶到大兴丽苑小区,1号楼2单元403室房门紧闭,通过门上张贴的装修许可证联系到了王先生。“我是四五月份签的协议,已经快装修完了。”王先生说。郑先生电话告知对方该房此前是协议分给他们的,王先生表示,他原是红庙坡的住户,也是被安置到这里的。

郑先生联络到近日一直负责协调此事的西安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土门地区四村连片综合改造工作指挥办公室工作人员唐某,明确提出,原选定房屋除了协议中确认外,还有一层包含其岳父遗愿的意思。“所以最好还是给我们原来的房子。”郑先生说,如果实在无法做到,对方应起码能够提供同等或略高品质的房屋进行调换,而不是以次抵好。

5日下午,记者联系工作人员唐某,得知记者身份和徐家房子一事后,唐某挂断电话,记者再次致电和发短信无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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