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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骑车落入路面“陷阱” 摔掉3颗牙缝了12针

路上有一个坑,汉中男子雨夜骑车回家经过时不慎跌入其中,摔掉3颗牙,还缝了12针。委屈的他认为市政部门疏于维护管理,有一定责任。

马路上骑电动车不慎跌入坑里

6月28日,汉中的徐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反映称,6月27日晚10时许,他骑电动车从汉中太白路经过时,不慎跌入马路上的坑里,连人带车甩出去,摔断3颗牙,还摔伤唇部和颚部,缝了12针。

“我骑的小电动车,速度并不快,没想到路上有这样一个坑。”徐先生说,他摔倒的地方在汉台区太白路与西环路交会处,斑马线上有个坑,深约20厘米,最大直径约50厘米,呈长方形。“加之晚上下雨,不容易辨别,我直接跌入,简直倒霉透顶。”

徐先生担心其他路人再跌入其中,让朋友搬来一盆盆景放在路坑附近提醒路人。徐先生说,当晚他摔伤后拨打了政府热线,对方称将会安排处理。

律师:摔伤市民可向道路主管部门索赔

6月28上午10时许,徐先生再到事发现场,发现斑马线上的坑并未做任何处理。“附近居民说,这个坑有一段时间了。”

6月28日下午,华商报·二三里记者联系上汉中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太白路上的这个坑已做填平处理,至于如何出现的这个坑,市政管理处正在调查。

6月29日,徐先生告诉记者,市政部门并没找他谈过赔偿事宜,他准备下周一到市政部门协商,根据协商情况考虑是否走司法程序解决。

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说,《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作为该路段的管理者,应当对该“路坑”负责养护、修复。

按照徐先生的描述,管理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组织修复,且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因此徐先生有权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索赔的权利。同时,管理部门也承担未及时履职的相应行政责任,且有迅速修复路面的法定义务。 华商报记者 张映伟 供图 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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