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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拦截殴打学生抢手机

华商报讯(记者 王娜 摄影 陈团结)把正在网吧上网的学生拽出来,逼迫对方交出手机、现金及微信支付密码,所得赃款用来上网吃饭,灞桥一名22岁男子从去年3月开始,两个月内伙同他人抢劫3次,包括7部手机,现金及微信转账共计1859.5元。

2018年3月8日晚9时许,王某伙同张某(另案)、杨某(另案),在灞桥区西安工业经济职业学校附近,拦截该校学生李某等3人,并采取殴打等暴力手段,抢走3部手机,后张某使用其中一名学生的手机微信消费及套现人民币99.5元,3部手机共销赃700元,赃款已挥霍。

3月11日凌晨2时许,王某及张某等4人在灞桥区洪庆街办一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杨某及杨某某叫下楼,在网吧楼下一超市旁的巷道内对二人进行恐吓、殴打并强行搜身,抢走2部手机及现金180元,强行索要二人手机微信支付密码,现场微信转账1580元,销赃后赃款已挥霍。同年4月27日,王某等4人再次作案,抢走2部手机。

灞桥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王某纠集多人,多次参与实施抢劫犯罪,欺压群众,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上午9时40分许,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法官询问该犯罪团伙是否有主谋,是否知道团伙成员中有未满18周岁的人,王某辩称:“我只知道张某出生于1998年,其他人我也不知道是多少岁,3次出去抢劫都是大家一起商量的,没人指挥。”公诉人指出,该团伙一名成员因女友怀孕没钱堕胎,遂萌生抢劫之意,王某表示他不清楚,“我只知道他遇到事了,但具体是啥事我也不知道。”经过2小时庭审,灞桥区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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