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周怀忠

您的位置: 电子报 > 西安 > 正文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交存房屋维修资金标准出台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华商报记者12月20日从西安市住建局获悉,西安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房屋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正式出台,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小区的情况看看需要交存多少房屋“养老钱”。

1)出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2009年12月23日之前的房屋,公有住宅出售单位出售公有住宅时,购房者按购房款百分之二的比例交纳。

2009年12月23日之后的房屋,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2)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按照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执行;根据“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具体情况,确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交存方式。

为方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业主交存维修资金,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及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提供维修资金现场收款工作,现场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业主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手续,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华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29-8651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