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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 人体运毒、招聘卖淫女组织卖淫

碑林法院集中宣判6起“黄赌毒”案件

11月29日上午,在12月4日“宪法日”到来之际,西安碑林区人民法院开展了“黄赌毒”专项整治刑事案件集中宣判会,对刘某某运输毒品案,王某某等人组织、协助组织卖淫案等6起案件共23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2月24日,刘某某在境外贩毒组织安排下,吞咽了藏有海洛因的58颗塑料胶囊,2月25日从云南丽江乘飞机,当晚到达西安并入住灞桥区十里铺某宾馆,并于当晚将体内50粒塑料胶囊排出。2月26日,民警在宾馆内将刘某某抓获,查获圆柱条形物品50粒。之后在监控下,刘某某将体内藏有毒品的6颗塑料胶囊排出,又通过手术从胃中取出外带塑料包装的圆柱物体1个。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净重共计340.0025克。

昨日上午,碑林区法院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2018年12月26日,安某某、王某某、宋某某等人所属的卖淫团伙在碑林区某酒店设立接待室用于接待嫖客,安某某在微信群中指挥、调度卖淫女。为扩大规模,安某某、宋某某通过手机发送了招聘卖淫女的消息。2018年12月26日晚11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前往该酒店查处卖淫活动,该卖淫团伙共收取嫖资27962元。

今年2月底,王某某、屈某、郭某某、韩某某等人参与招募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将招募来的多名卖淫女安排在雁塔区某酒店客房,通过微信招揽嫖客,公安机关在韩某某掌管的账户上查获嫖资10450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公安机关陆续查获以王某某、安某某、温某、符某、李某某为首的多名被告人实施组织、协助组织卖淫犯罪活动5起。被告人在西安市酒店内给卖淫女开房间并安排卖淫女接待嫖客。昨日上午,碑林法院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22人分别犯组织、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7年至1年不等刑罚。 华商报记者 田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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