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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收2000多元化妆品 女子拒返还

10月31日,西安市圆通快递公司职工张先生向华商报反映,因操作失误,误将价值2000多元的化妆品邮寄给华阴市的崔女士,公司发现后曾多次沟通,但对方不同意归还。

张先生说:“10月13日,收件员上门收取了四五个化妆品包裹,寄件人填写完邮寄单后,收件员将化妆品和邮寄单带回网点进行二次包装,其中包括价值2000多元的一个包裹和价值100多元的一个包裹。二次包装后,收件员将两个包裹的邮寄单贴错,导致错寄。10月14日,崔女士签收了这个价值2000多元的包裹。”

10月17日,错收崔女士包裹的收件人反映包裹有误,圆通快递公司才发现崔女士签收的包裹是错的,多次与崔女士沟通。张先生说,一开始崔女士并不承认,后来她又以化妆品已用、送人为由不予退还,之后电话无法打通。向崔女士单位咨询希望能帮助协调解决,但对方称这是快递公司与崔女士之间的私事,单位不管。寄件人多次与崔女士沟通无果后,正向快递公司索赔损失。

华商报记者从张先生提供的寄件人与崔女士的聊天记录看到,崔女士称有个洗面奶已经用了,还有的送人了。10月31日上午,记者联系崔女士,询问是否错收了快递包裹,崔女士以忙为由挂断电话。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快递公司将包裹寄错,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收件人崔女士属不当得利,有义务返还寄件中的财物,若迟迟不返还,除需承担返还寄件中的财物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赵良善建议快递公司先与崔女士协商,如财物已不复存在,可折合等价货币赔偿。如协商不成,快递公司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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