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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庭审网购案30分钟调解解决

华商报讯(记者 于震 实习生 赵雪)庭审现场,三面屏幕分别通过网络拉近了被告、原告和审判员的距离,8月7日下午,西安市长安区法院首次互联网审判法庭开庭,远程庭审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下午3时40分,庭审正式开始,原告景某、被告山东某产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樊某分别出现在庭审现场的两个大屏幕内。

3月22日,原告景某在被告网店中购买了腌制五香咸鸡蛋,总价2729.3元,以淘宝订单为证,原告食用后,感觉恶心呕吐,身体出现不适反应,经检查发现,该产品为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无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及配料表、生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保质期,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告要求被告退货并赔偿其损失。

庭审过程中,原告、被告双方依次通过互联网远程庭审视频有序回答审判员询问,网络视频清晰顺畅,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最终,经法院主持,原告、被告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在远程庭审中通过网络支付平台,向原告退还货款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000元,原告现场确认收到赔偿。下午4时10分许,双方调解完毕,审判员宣布庭审结束。

庭审结束后,审判员任洁告诉记者,长安区法院是西安市第一家通过网络审判法庭远程在线开庭的法院,该案件也是长安区法院网络诉讼服务平台建设以来开展的首次案件,“网络审判法庭尤其适用于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在外地、双方对于案件争议不大以及标的金额较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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