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顺利实施,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去年底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是增值税法的基础性配套行政法规,与增值税法以及增值税规范性政策文件一起构成了我国增值税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增值税法落地实施的重要保障。”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等六章五十七条内容,主要对增值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对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增强税制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形成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表示,征求意见稿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体现了高质量发展理念。“如对增值税法第四章中支持农业、教育、医疗、养老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进行了细化,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和税收征管措施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利于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对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作了细化解释。”杨小强说,“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一直是国际增值税的立法难题,但目前缺乏国际增值税条约等予以有效协调。征求意见稿对不同国家的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消费地判断规则进行了学习研究,有吸收、创新与协调,既与国际接轨,也符合我国实际。 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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