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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居委会原主任带头毁坏财物强迫交易

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获刑

12月30日,雁塔区法院对被告人王某甲等人参与恶势力犯罪团伙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一案进行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王某甲系双桥头社区居委会主任,其私自同意某公司老板邹某某与居委会在前期政府划定并已挖出基坑的教育用地上合作经营游乐场,居委会取得经营利润的50%,平整土地填埋基坑的相关费用由邹某某提供。2017年3月,王某甲召集居委会委员和村民代表开会,以清理小区卫生死角为名,提出清理平整教育用地所在工地,参会的被告人刘某某、王某乙、王丙、支某某、贾某某、陈某某等均表示同意。同年3月27日,刘某某、王某乙、王丙、支某某、贾某某、陈某某等人带领部分村民强行破坏工地大门门锁,进入工地内使用铁锹等工具进行人工清理平整,随后,又使用机械平整。期间,雁环中路派出所民警、电子城街办工作人员多次出面制止并张贴停止填埋基坑的告示,王某甲等人均不听劝阻,依然施工。同年6月,将教育用地基坑填埋。

2017年4月,王某甲等人以甲物业公司服务不好、收费太高等事由,召集会议提出更换该物业公司,并指使贾某等人与乙物业公司负责人及其雇佣的20余名保安强行进入甲物业公司在双桥头社区的办公场所,通过砸门换锁等方式驱赶工作人员离开,强占办公场所,强迫甲物业公司退出。此外,2017年,王某甲违规设立内部机构资产办,纠集笼络被告人,通过撬门换锁、破坏结构、非法出售出租等方式,强占控制双桥头社区空置的安置房、裙楼商铺、代建幼儿园以及双桥头城改公司财务室和双桥头社区党支部监委会办公室等场所,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

法院依法对7人作出判决。其中,被告人王某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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