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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今冬供暖 享受集中供热十余年

突然让交“建设费”

“我们小区享受集中供热十余年了,可今年开发商和物业相继贴出通知,要求业主先缴纳‘集中供热建设费’,否则无法交采暖费。”昨日,西安团结东路时代佳园小区多名业主打进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反映。

物业和开发商分别张贴通知

要求业主缴纳“集中供热建设费”

昨日中午,华商报记者在时代佳园小区看到多处张贴的通知。其中一份落款为小区的开发商——陕西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主要内容为:要求尚未交清集中供热建设费和房屋维修基金、契税的业主尽快缴纳,以便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该通知称集中供热建设费按受热面积收取,住宅30元/平方米,商业70元/平方米。该通知旁还有另一份通知,落款为西安隆兴物业公司时代佳园客服部,时间为10月15日。主要内容为:根据西安西联供热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0日《2019-2020年采暖季预收热费通知》和《城市供用热力合同》内容,请各户业主必须在2019年10月30日前按政府规定的采暖费交费标准即5.8元/平方米,缴清本季采暖费用。同时必须持该小区建设单位出具的《集中供热建设费》的完费票据或证明,方可交费。否则,我物业公司将不代表用热单位与西安西联供热有限公司签订《城市供用热力合同》。

在上述两份通知下,还张贴着一份十分模糊的文件复印件,大标题为陕西省物价局文件,文号为陕价电发【1999】22号,题为“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报送《陕西省城市集中供热建设费收取办法试行》的通知”。

业主:没交“集中供热建设费”

物业就不收采暖费

多名该小区业主称,近日向物业缴纳今冬采暖费时遭拒,理由就是没有出具《集中供热建设费》的完费票据或证明。

业主刘女士说:“我们小区2005年交房,至今已接入市政供暖十余年,为何突然要收取城市集中供热建设费”。

有业主提出:“城市集中供热建设费具体指的是什么?物业和开发商都没有解释清楚,我们凭啥要交?”

业主刘先生说:“入住十余年,一直都是市政供暖。在我们的《购房合同》第14条也明确写到,出卖人承诺2005年8月31日起,水、电、天然气、暖气、电梯、宽带、有线电视正常使用。为何现在又要收城市集中供热建设费?”

在通知下方那份字迹十分模糊的陕物价局文件复印件里,只有一句描述字迹清晰,且用黑线划出。“从供热主干管到用户的支管、换热站、计量表、阀门、检查并建设及安装费用,由用热单位或个人负担”。但多名业主说:“按文号,这份文件是1999年发布的,现在是否还适用?另外,我们都入住小区十余年,难道是以前没有建设好?但我们这么多年都是市政集中供暖?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物业拒绝接受采访

供热公司称是开发商和物业单方行为

对于业主的疑惑,小区物业一值班工作人员以经理不在拒绝接受采访。

按小区业主提供的物业经理的联系方式,华商报记者多次致电小区物业的齐经理,但电话一直未能打通。

华商报记者致电西安西联供热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后,工作人员张女士说:“这两份通知与我们西联供热无关,是小区开发商和物业的单方收费行为,需向他们了解情况。”

华商报记者查询到,2002年,财政部下发《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称为规范政府收入分配行为,进一步扩大和培育内需,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这其中,就明确取消了天然气初装费、陕西城市集中供热建设费。通知称,对公布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缴。此外,还要求“凡属于企业生产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解决或通过资本市场筹资解决”。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实习生 徐童心 摄影 陈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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