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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帮贷,还是陷阱?

市场监管部门:建议走“起诉”程序

金融监管部门:建议报警和联系市场监管部门

公安部门:个案一般按合同纠纷协调,多起报警会介入调查

“贷款中介”收取质押金后未能放款

签订退款协议后发现公司关门停业

客户遭遇退款难……

急需资金周转时,一通“低息快贷、包批包下”的推销电话,仿佛是雪中送炭。然而,当借款人支付了数万元的“质押金”“服务费”后,等来的不是救急资金,而是贷款失败、公司关门、退款无门的窘境……近期,多位小微企业主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他们遭遇了类似的“贷款中介”套路——这些公司往往打着“信息科技”“信息咨询”的旗号,游离于监管模糊地带。

相关案例

案例一

交4900元找公司贷款未果 还没退费公司已宣布解散

本以为交费给公司后能很快办下来低息贷款,谁知约定的期限已过,贷款却因“答题”未通过而“泡汤”——8月24日,铜川的李师傅致电华商报新闻热线,称最近贷款办不下来,找公司要求退费时,却忽然联系不上公司了,这令他很是苦恼。

办理贷款,却因“答题”未通过

李师傅今年近60岁,在铜川耀州区经营着一家烟酒商行。2026年7月下旬的一天,他接到一男子的电话,对方自称某公司业务员,可帮忙办理低息贷款。他回复说自己年近六旬且有大额负债,可能贷不了。但男子坚称能贷,并告知今年7月底前好贷款、利息也低,等到8月利息就涨了,因此让他务必7月31日到西安一趟。考虑到是低息,如能贷下来款可缓解资金紧张,李师傅就答应了。

“7月31日到西安后,就给那个男子打了电话,问他在哪里办贷款,他就给我发了个位置,让到凤城二路的陕西新益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去,还说半小时就能办下来贷款;下午三点左右,我按位置来到凤城二路一家大厦的楼下,结果一个男子接待了我,他说先前联系的男子有事外出了,随后就把我带到了公司。”李师傅告诉记者,到公司后,该男子先是在他手机里查看了一些内容,随后又让他扫码支付了198.73元的查询费。接着,又有一位男士把他带到另一间办公室,由4名工作人员对包括他在内的四个客户进行一对一谈话,“主要就是问一些问题,大概用了半个小时,接着又把我叫到另外一个房间,由接待我的男子跟我谈话,告知贷款需要3到7个工作日,还说要以装修的形式贷款,后边又来了个女子,给我谈利率是多少,给他们的酬劳多少,我说需贷30到50万,该女子答应给贷40万元,但须交6900元押金,还说百分之八、九十能办下来,办不成给退钱。当时我因没有看到公司的营业执照,有点不想交,后来对方拿来了营业执照,才交了4900元,同时答应他们,办成之后再补两千元”。

随后,李师傅与该公司签订了《融资委托居间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为李师傅通过资方发放贷款40万元,贷款期限5年,利息为2.4厘,且“10工作日出最终审核结果”。签字后,李师傅返回铜川,本以为接下来事情会顺利,谁知几天后,公司对接人给他发微信,让他“给银行回答问题”。李师傅称,答题一事,起先从没说过,后来所谓从银行打来的电话,他总接不上;而他给银行打电话,又常打不通。勉勉强强“答题”后,最后被公司告知电审(审核电话)没有通过,如继续办理贷款,还要等下一个月再答题通过了才行,“还说放款的银行在成都,即使答题通过了还要去那边儿签字才行,我听后就觉得不对劲了……”

随后,李师傅通过微信向公司对接人表示不想办贷款了,要求退还4900元,可一直没结果。到八月下旬,微信里的对接人不再回复,他也再联系不上公司了。日前,他已就此事通过12345市民热线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记者实地走访,未见公司踪影

从李师傅提供的与公司对接人员的微信截图及转账记录看,其与公司确因办理贷款一事发生了4900元的转账交易,且8月21日后,公司对接人员未再回复他的诉求。而双方签订的《融资委托居间协议》显示,如客户因“电审未按照资料回答”等原因导致放款失败的,“费用不予退回”。不过,该协议既未载明公司地址,也没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8月25日上午,记者根据李师傅所说的地址,来到西安凤城二路某大厦,但在16层未能找到该公司。后在企查查搜索陕西新益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发现该公司成立于2026年7月14日,今年8月18日已“发布解散公示”,运营仅一个多月!水滴信用显示,该公司“清算组备案日期”为8月18日,现已“注销备案”。而查询公司的经营范围,除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外,并不具备融资服务或融资咨询类的经营许可。

由于陕西新益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在工商信息里留有联系电话,故根据公司的登记地址——某大厦1幢3单元1606室,记者再次实地走访,发现大厦1幢3单元的16层只有5户,并无1606室;而2单元16层仅为4户,只有1单元16层有1606室,但在此处办公的却是一家传媒类公司。该公司一女工作人员称,她在公司已入职数月之久,从未听说过记者所找的公司。后记者经物业中心询问三个单元的楼管,均确认陕西新益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曾入驻过该大厦。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黄越岭指出,公司作为法人,注销后其主体资格确实终止,但这不代表其债务随之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承诺公司债务已清理完毕,但实际并未清偿债务,债权人也可以主张该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他建议李师傅,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的注销档案,并重点关注公司全体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信息,以及注销时股东签署的承诺文件等,收集与该公司签订的协议和支付的银行转账记录等,“即使公司已注销,也可以该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清算责任纠纷或服务合同纠纷诉讼”。

案例二

交完质押金后未能放款 签退款协议后发现公司关门停业

提到通过中介贷款的经历,杨先生很后悔。

杨先生介绍,他是山西运城人,近年来和朋友在当地做着一些小生意,“今年3月,刚过完年不久,我接到一家信息公司来电,问我需不需要贷款。”杨先生说,这家贷款公司宣称放款快、利息低、包批包下,这让当时正急需资金周转的他相信了。

杨先生说,由于电话中不放心,今年4月他还专门赶到贷款公司实地查看,最终商议通过这家贷款中介向某银行贷款50万元,利息2-3厘,公司承诺这笔贷款最快一个月就会有结果。

“当时我先交了1500元定金,随后签订了服务协议,支付了2.7万元的风险质押金,服务费则是在放款成功后才向公司支付。”杨先生说,贷款公司员工当时介绍,2.7万元的风险质押金是公司担心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才收取的“押金”,如果成功放款后的三个月内还款正常,这笔2.7万元的费用就会原路返还到他的账户内。

邮寄《退款协议》后,公司不久后“人去楼空”

杨先生回忆,今年5月底,有虚拟电话向他打来电话,疑是银行人员询问他办理贷款的背景、公司经营情况等,“挂了电话没多久,贷款公司人就通知他,说是我回答的不好,贷款没有审批过,他们会再想办法,让我继续等一等。”杨先生说,今年6月,贷款仍迟迟没见动静,贷款公司告知他是公司出了问题,贷款无法顺利办理,并在他的同意下邮寄了一份“退款协议”,退了600块钱,剩下的约定最迟今年7月15日前退还。

“结果就是,一直到现在钱还没有退,公司也关门停业了,拨打贷款公司业务员电话,经常打不通。”杨先生说,也是在这个过程中,他认识不少人也是在这家贷款公司出现相同问题大家怀疑这是不是一场骗局,“我们去了派出所报案,警方建议我们同时走司法程序。”

和杨先生遭遇相同的情况的还有来自上海的邹先生,“承诺帮办理银行低息贷款,先收取高额服务费2.35万元。贷款最终没有办下来,虽然签了退款协议,但只退了500块钱,剩余费用说是最迟7月20日退还,到现在一直没退。”邹先生说,这家公司经营范围实际上没有金融助贷资质,且已经被市场监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注册地在浐灞,实际上给我们办业务的地点在西安城北一家商务广场,现在公司也关门了。”

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员工回应:公司自身出现问题

华商报曾刊发过类似花“服务费”办低息贷款,结果贷款泡汤公司跑路的事件,而当时遇到类似情况的渭南、扶风两名男子也是在该贷款中介办理的贷款。

通过天眼查App查询,这家信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今年3月公司曾做出一系列包括名称、管理人员、投资人、公司住所等项目的变更,目前注册地址在西安长乐东路。今年5月29日,该公司曾被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浐灞国际港分局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司所留电话无法接通。经营范围中显示,与金融相关的仅为“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

8月26日,记者联系到该公司一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公司是贷款中介,给客户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公司自身出现了问题,已暂停营业,目前老板正在想办法解决,预计一两个月处理好退款问题。26日下午,该公司员工联系记者,称会和这两位顾客沟通协商,尽快解决问题。

26日晚,杨先生与邹先生告知记者,公司已联系他们,承诺8月28日向他们退款。截至发稿前,二人所交费用已全部退回。

套路解析

顾客察觉到异常后 公司往往已准备“撤离”

近年来,华商报多次调查并报道此类“金融公司”助贷套路——贷款中介打电话时自称是“助贷中心”等模棱两可机构,以无视征信、利息低、放款快等为噱头,邀请顾客前往公司实地咨询,并要求顾客支付定金以及所谓的“担保置押金”,并表示这笔担保置押金会在数月后自动退还。而当顾客签订合同并交钱后,公司开始“拖时间”,以“银行审核慢”“电核没通过”等原因让顾客等待,这个周期大概在一个月至两个月,顾客察觉到异常后,公司会以无法办理为由,向顾客发出《退款协议》,并退还很少部分的资金,这期间公司一般已经准备“撤离”或者已经关门停业。

有金融部门发布提醒:不法中介通过短视频平台、社交软件、线下传单等渠道,谎称与银行有“内部合作”或掌握“特殊渠道”,承诺“无抵押、秒到账”,诱导消费者缴纳高额“服务费”“中介费”“抵押费”。甚至直接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后失联,消费者不仅无法获得贷款,反而遭受直接资金损失。市民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

记者调查

此类贷款中介公司究竟该谁管?

1.市场监管部门:建议走“起诉”程序

“我们怀疑公司存在诈骗情形,已经向当地派出所进行了报案。”邹先生说,他也曾拨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但被告知公司经营地址不存在。

今年8月13日,西安浐灞国际港十里铺市场监督管理在平台向邹先生反馈:经执法人员核实,该企业经营地址不存在,已根据相关要求将企业《营业执照》列为地址异常,被投诉人电话无法接通,无法阻止调解,现已终止调解,建议投诉人通过诉讼途径进一步维权处理。

26日,记者咨询该公司实际经营地所在辖区的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于这一情况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能否介入处理,工作人员回复称公司登记机关并不在本辖区,也未收到相关投诉,一般是由登记机关进行处理。

2.金融监管部门:

类似信息公司不在管理范围

建议报警和联系市场监管

记者采访了解到,不管案例一、还是案例二,此类“贷款中介”其实就是信息咨询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并不包含“金融”或“贷款”业务,通常只是以“信息科技”、“信息咨询”等名义注册的普通工商企业。

西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负责管理的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公司营业需要经过严格审批及发放许可证。但类似“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这类公司并不在管理范围内,建议投诉人先报警或者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3.公安部门:

个案报警一般按合同纠纷协调

多起报警会查是否涉嫌合同诈骗

8月26日,记者从辖区公安机关获悉,警方近月来接到过数位群众报警,贷款人与该公司签订有《服务协议》及《退款协议》。警方介入后,公司曾与部分贷款人沟通处理并达成调解。对于有贷款人反映该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核查当中。

民警介绍,类似事件,一般情况下,接到个案报警,警方会按照合同纠纷事件,联系公司负责人出面协调退款处理,但是如果报警人多了,就要前期介入调查,看公司是否涉嫌合同诈骗。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关键,在于准确审查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公安机关对此类似报警多的案件,也会进一步调查,不断完善证据。此外,若群众通过起诉程序维权,法院在察觉异常情况后也会将相关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

律师解读

通过“收费-拖延-部分退款-失联”套路

不法分子人为制造刑事侦查取证门槛

北京市中伦文德(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津硕律师认为,此类案件之所以频发且初期难以刑事立案,核心原因在于不排除有不法分子精心设计“民刑交叉”的法律伪装。从网络上已披露的不少案例来看,涉案公司往往具备合法的工商登记外壳,与受害人签订了形式完备的《服务协议》,有一些甚至在跑路前还会出具《退款协议》。这种“有合同、有盖章、有退款承诺”的表象,极易在初查阶段被误判为民事履约瑕疵或经济纠纷。

“警方以合同纠纷为由不予立案,并非不作为,而是基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审慎考量。”刘津硕表示,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之前,公安机关不能轻易动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活动。然而,这也恰恰暴露了当前治理的难点:不法分子利用民事合同作为犯罪工具,通过“收费-拖延-部分退款-失联”的标准化套路,人为制造了刑事侦查的取证门槛,导致大量实质上的诈骗行为在早期逃脱了刑事打击,直至受害群体扩大、证据链闭合后才得以进入刑事程序,此时往往已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刘津硕律师指出,金融中介乱象的治理须构建全链条、多维度的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除公安机关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助贷机构的日常巡查与信用监管,对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等行为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对涉嫌犯罪的线索,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

对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虽然助贷机构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但其从事的是金融相关服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将其纳入类金融业态监测范围,推动建立备案管理制度,核查其是否与金融机构存在真实合作关系,从源头压缩“伪助贷”生存空间;

网信及通信管理部门应对短视频平台、社交软件上的“低息秒贷”“无视征信”等违规广告信息进行专项治理,压实平台审核责任,切断不法中介的线上引流渠道;

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依法监督;同时可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堵塞监管漏洞,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潘津

漫画/张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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