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您的位置: 电子报 > 陕西 > 正文

追踪 劳动路3辆货车占道数年成顽疾

莲湖交警介入 两辆车已挪移

7月7日,华商报04版以“劳动路3辆货车,占道数年成顽疾”为题,报道了西安市莲湖区劳动路原公交分局周边三辆无牌厢式货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车身张贴搬家公司广告、数年无人处理一事,引发广泛关注。7月8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莲湖大队对此作出正式回复。

交管莲湖大队在回复中称,7月6日接到问题后,西稍门中队立即安排警力至劳动路原公交分局对面周边查看。经现场确认,市民反映的三辆“僵尸货车”停放情况属实,车身分别喷涂“神马搬家”“喜乐搬家”“友谊搬家”字样,其中两辆停放在道路东侧车位内,一辆停放在道路西侧的残疾人车位内。

经现场了解,这三辆车长期停放,且未缴纳停车费。经民警现场研判,因这三辆车停放在停车位内,属于静止状态,故无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的条款进行处罚,另外,依据《西安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将废弃的机动车在道路路内停车泊位长期停放、不自行清理的,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经营单位有权依法处理。”由于交管部门不是停车泊位的经营单位,故也无法行使该职权。

尽管面临法律权限上的困境,但交管莲湖大队表示,本着方便群众、还路于民的原则,西稍门中队民警积极与三辆车的车主进行沟通联系,并告知其行为已影响到其他群众的停车需求。经过宣传教育,7月6日晚,道路东侧一辆车的车主自行将车辆挪移;7月7日上午,道路西侧另一辆车的车主也自行将车辆拖移至停车场。最后一辆车因车主人在外地无法挪移,通过微信向停车收费员缴纳了全月的停车费。

7月8日,记者再次来到劳动路原公交分局外进行回访。此前停在北侧停车位上的搬家货车已经挪移,现场已有其他车辆停放;道路西侧靠近铁塔寺路口的搬家货车也已进行挪移。目前,仅剩一辆搬家货车仍停在车位内。

记者手记

应尽快完善针对“僵尸车”的联动清理机制

困扰周边居民数年之久的三辆“僵尸货车”事件本身虽暂告一段落,但其背后暴露出的城市治理深层次问题却值得深思。

梳理整起事件可以发现,“僵尸车”长期占道之所以成为治理顽疾,根源在于现有法律法规对“停放状态的报废车辆”缺乏明确界定和处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处罚前提是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当车辆既未被“驾驶”,又停放在正规施划的车位内,交警部门即便发现了问题,也面临“于法无据”的尴尬。

与此同时,《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五十七条虽然明确赋予了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对废弃机动车的处理权,但在实际操作中,经营单位——即负责该路段停车管理的城投集团并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导致这一条款在实践中难以落地。

客观而言,此次莲湖交警部门在法定权限不足的情况下,没有简单以“管不了”一推了之,而是主动靠前一步,积极作为解决问题。但个案解决终究难以替代制度完善,仅凭交警“多做一步”和媒体的持续关注,无法从根本上杜绝下一辆“僵尸车”的出现。为此,市民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针对“僵尸车”的联动清理机制,厘清交警、城管、街办、停车经营单位等各方职责,赋予经营单位清晰可操作的执法配套手段,让每一处公共资源都有人管、管得了、管得好,真正实现“还路于民”。华商报将继续关注“僵尸车”治理的制度推进情况。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杨平 文/图

华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29-8651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