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您的位置: 电子报 > 专题新闻 > 正文

护眼有法

护眼

商家宣传视力可逆转、能摘掉眼镜……

近视到底能否通过非医疗训练治愈?

欺诈宣传、虚假承诺 商家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近视能通过训练治愈?

虚假宣传要承担啥责任

暑假即将来临,外出旅游、培养兴趣爱好等种种安排之余,选择在暑假为孩子进行视力调整和矫正也成了很多家长的一项重要计划。部分商家也以通过视力矫正服务﹃视力可逆转、能摘掉眼镜﹄等宣传吸引家长付费。

然而,近视真的能通过非医疗训练治愈吗?商家虚假宣传、随意承诺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本期《法治周刊》通过相关案例为你释法。

热点锐评

守护好孩子的“心灵窗户”

当前儿童和青少年近视防控需求旺盛,部分机构利用家长焦虑心理,以“治愈近视”“逆转度数”等虚假宣传牟利,不仅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更可能延误孩子正规视力治疗,损害视力健康。

任何非医疗视力机构宣称“视力下降切勿先配镜,纯物理训练能治愈、逆转、摘掉眼镜”的宣传,属于虚假或误导性宣传,经营者以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交易,将被认定为欺诈,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对广大消费者而言,面对视力矫正服务需保持理性,应当选择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与干预,留存宣传资料、付款凭证、服务记录等证据,遭遇虚假宣传应及时维权。对视力服务机构而言,应恪守科学底线与诚信原则,严禁夸大、虚假宣传,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以损害消费者健康为代价谋取利益。

视力健康关乎儿童和青少年成长,唯有商家诚信经营、消费者理性辨别、司法严格裁判,才能共同遏制虚假宣传,守护好孩子的“心灵窗户”。

“摘掉眼镜”?

视力不但没提升 还被耽误正规治疗

在青少年近视问题日益受到家长关注的当下,市场上出现了视力矫正服务。那么,近视真的能通过非医疗训练治愈吗?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应该如何维权?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视力矫正服务欺诈纠纷案,明确视力矫正机构的行为构成欺诈,依法判决商家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

视力矫正三年

度数不降反升

为孩子近视问题忧心的贾女士,被某公司的宣传内容所吸引。该公司宣称:“针对不同视功能特点,运用前沿训练法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视力问题可防、可控、可逆转”“不仅能够提升视力,而且能够改善综合的视功能,让降低度数摘掉眼镜成为现实”,还列举“儿童近视550度训练11次降至400度”等所谓成功案例。

贾女士表示,孩子学习压力大,她担心孩子视力健康,急于找到改善方法,看到“可降低度数”的承诺便想尝试。贾女士的孩子接受矫正服务前,左眼近视125度、右眼视力正常。2022年起,贾女士为孩子报名,接受该公司视力矫正服务,累计支付费用2.6万元,孩子在三年内接受近300次视力矫正训练。

但实际效果与宣传截然相反,2025年学校视力检测显示,孩子左眼近视升至400度,右眼近视100度,经正规医院复查,结果一致。贾女士指出,在这期间已发现孩子度数上升,可该公司仍以“视力下降切勿先配镜,纯物理训练能保护眼睛”为由劝阻,直至拿到权威检测结果,商家还辩称“孩子眼睛处于模糊期,测试不准确”,拒绝承认服务无效。

双方沟通无果后,贾女士将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全部服务费2.6万元,并以虚假宣传、欺诈导致孩子视力延误治疗为由,主张三倍赔偿金7.8万元。

某公司工作人员辩称,其在微信群中多次通过家长课堂的形式告知贾女士物理训练不会改变眼球形状,不改变屈光度,并未进行虚假宣传。

朝阳区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支持了贾女士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某公司以并未进行虚假宣传等为由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构成欺诈,退费并三倍赔偿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围绕宣传性质、欺诈构成、法律责任三大焦点作出明确裁判:

首先,虚假宣传违背科学常识,足以误导消费者订立合同。根据在案证据显示,某公司在宣传中使用了“恢复视力”“降低度数”“提升视力”“摘掉眼镜”等用语,上述宣传已足以对消费者产生欺骗、误导,使消费者对其服务的功效产生错误的认识。贾女士基于某公司虚假宣传的影响,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与某公司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其次,某公司未履行科学告知义务,诊断无科学依据。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无法明确区分“真性近视”与“假性近视”“视力效果”与“屈光度数”,公司也没有明确告知贾女士两者之间的区别及相关科学依据。并且,某公司对消费者属于所谓的“真性近视”还是“假性近视”进行诊断亦缺乏医学或者科学上的依据。

最后,劝阻正规诊疗,造成实际视力损害。贾女士的孩子在接受某公司服务前左眼125度、右眼视力正常,在接受某公司服务三年多之后眼镜度数为左眼400度、右眼100度。某公司在宣传过程中要求“发现孩子视力下降,切勿先配镜”“不要盲目配镜”,可能会对近视眼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造成延误。

综上,北京三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公司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判决某公司退还贾女士全部服务费2.6万元,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7.8万元。

“治疗3到5次效果明显”?

家长心动 孩子度数反增300

“弱视当天见效,近视3到5次效果明显”“21世纪的今天我们提出生理视觉康复训练,利用人体生理潜能无创恢复视力健康”……看到这样的广告宣传,相信不少家长会心动。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则判决显示,一家视力矫正中心服务宣传册针对视力矫正存在夸大、虚假内容,误导消费者接受服务,被判构成欺诈,向消费者“退一赔三”。

矫正中心宣称:“无创恢复视力健康”

乌鲁木齐市民高某的孩子是近视眼,有一天,他看到一家青少年视力矫正中心(以下简称“矫正中心”)的宣传广告,不禁有些惊喜。

该中心宣传手册宣称:“眼轴抑制法专门针对真性近视患者”“眼肌疗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视力的问题”“弱视当天见效,近视治疗3到5次效果明显”“21世纪的今天我们提出生理视觉康复训练,利用人体生理潜能无创恢复视力健康”等。

随后,高某带着孩子来到那家矫正中心咨询,店长自称其为视力矫正专家并承诺可帮助高某孩子矫正视力。于是,高某的孩子开始在那家矫正中心接受“治疗”。近一年时间,共花了医药器材费、服务费合计21624元。

出乎高某意外的是,一年后,他带着孩子到医院复查,发现孩子的眼轴从治疗前25.09和25.17扩展为26.03和26.05,且度数上升300度。

高某认为矫正中心虚假夸大宣传治疗效果,并故意隐瞒孩子在治疗期间真实视力状况,导致加重孩子视力损伤程度,将矫正中心告上了法庭。

法院:宣传册虚假宣传

误导消费者接受服务构成欺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矫正中心宣传册有“弱视当天见效,近视3到5次效果明显。21世纪的今天我们提出生理视觉康复训练,利用人体生理潜能无创恢复视力健康”的描述,涉及诱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矫正中心构成欺诈,判令返还高某已支付服务费用21642元,并三倍赔偿64926元。

矫正中心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矫正中心收取了服务费用,应当对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做真实全面的宣传。矫正中心宣传册针对视力矫正存在夸大、虚假内容,误导消费者接受服务,最终服务结果也并未能达到宣传册的广告效果,构成欺诈,维持一审判决。

“黑科技”眼镜能矫正视力?

法院: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现在不少孩子小小年纪,就戴起厚重的眼镜,为了帮助孩子矫正视力,家长们操碎了心。最近,市民卢女士给儿子买了一款所谓“黑科技”眼镜,据说戴上一段时间,就能改善视力。这款眼镜真的这么神奇吗?

卢女士的儿子上了中学之后,上课时总感觉眼睛看不清楚。检测之后发现,孩子裸眼视力为左眼0.25、右眼0.4,还有继续下降的趋势,这让卢女士感到十分焦虑。在朋友的介绍下,卢女士了解到一款名为“视力矫正训练眼镜”的所谓黑科技产品。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法官邱瑛介绍,这个产品外观上跟普通的眼镜,没有明显的区别,就是正常佩戴就可以了,根据产品的宣传,只要这个消费者每天坚持佩戴2小时,连续21天使用这个产品,裸眼视力就可以得到有效地提升。

尽管价格高达1万元,卢女士还是购买了这款产品。然而孩子戴了这款眼镜5个月后,近视的情况并没有好转。

小孩的裸眼视力不变,但是矫正视力的度数在加深,左眼从300多度上升到400度,右眼从100多度上升到200多度,裸眼视力不变的情况下,矫正度数在加深,说明这个小孩的视力不增反退,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高额的价款、夸张的宣传、下降的视力,种种迹象让卢女士怀疑这家眼镜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于是,她将眼镜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思明区人民法院法官邱瑛表示:“我们经查阅这个案件的证据,卢女士也相对完整提供了她的购物发票,产品性能的宣传以及检测数据,应该讲这个案件当中这个消费者,是相对妥善地保管了这些交易的痕迹,综合判断我们也认为,这个产品的使用性能,远远达不到它所宣传的性能,所以我们采信了原告的主张,认为本案符合欺诈的情形,最终支持退一赔三。”

坑钱事小,伤眼事大

这几个视力恢复骗局要当心

我国近视发病率高,并且数量依然持续增长。面对巨大的市场,很多商家就纷纷打起了视力恢复的歪主意,并声称能够治愈近视散光,智能降低度数,甚至轻松永久摘镜。

于是各种各样的广告出现了——推崇神奇仪器、不打针不吃药无痛苦,轻松恢复视力理疗大法……但是,真有这样的好事吗?实际上,很多人都是在不知不觉中上当了。而且不仅被骗钱,还搭上了视力。

“由于多数近视的原理在于眼球过长,散光则是因为角膜各方向弯曲度不同。“眼科医院医生表示,想要纠正这种状态,就要改变眼球的形状,目前没有一种训练或是神奇仪器能做到改变眼球的形状。

那么,商家都会采用哪些骗局呢?

首先,视力表可能有猫腻。受测试场地、患者病情、认知水平等条件的限制,如果不特别注意,普通人很难发现有的视力表隐藏着猫腻。比如,把灯箱的灯源调暗,反射镜放远,或者换一个印刷对比度较差的视力表,缩短每个字的辨认时间,都能够使得测出的视力水平变差。这些,都是不法商家欺骗消费者的惯用手段。

第二,可诱导的“电脑验光”。

医生说,因为人们的眼睛存在眼调节,即眼睛需要看清楚近处物体的时候,会自动调节成一个近视的状态。那么一个本来就近视的眼睛,看近的时候就处于一个度数更深的状态。

“做电脑验光时,我们应当避免眼调节的影响,不要盯着仪器表面或者其他近处的物体看,而是看着机器里面的图案,并想象它在很远的地方。”然而,不是每个人都会按照规范来操作的。有的机构就故意要求被测者盯着仪器的探头,所得出的度数就有偏差。

第三,近视“度数”的数字把戏。

既然电脑验光可以诱导,那么镜片度数是准确的吗?拿现在的眼镜度数和之前的比较,是不是就能说明视力的变化?医生表示,当然不是。

首先,配镜度数并不一定就是准确度数。如果患者试戴时不适应这样的度数,或者根据患者病情考虑需要加减,医生会进行调整,得出最后的度数,这个叫配镜处方。有时不同的医生或验光师给出的配镜处方略有差异,其实只要不违反配镜的基本原则,都是可以接受的。

此外,配镜处方包括球镜、柱镜和柱镜轴位多种参数,普通人并不熟悉。测镜片度数使用的焦度计,稍有偏差度数也不准确。

当患者把眼镜拿到有的机构检测时,并不懂得机器使用,也看不明白读数,就只能相信他人汇报的结果了。

第四,唬人的“视力训练”。

通过训练真的可以使患者感到不戴眼镜时视物变清晰吗?

答案是可以的,这其实是通过训练使得相同近视度数的人测出了不同的视力,其原理来自于我们的大脑的模糊适应现象。

我们的视网膜在焦点处成像是最清晰的,但在这个焦点前面和后面的一小段距离里,成像也是相对清晰的。也就是说,大脑对不清晰是有一定的容忍范围的,只有超过了这个范围,我们才会感觉到不清晰。这就是视力训练有效果的原理,它其实起作用的地方根本不是眼睛,而是大脑。大脑不断地适应模糊的视觉后,这段可容忍范围扩大,原本大脑认为不清楚的东西,也会变得清楚,于是视力就提高了。只是,这一切适应都要建立在模糊的前提下。一旦戴上合适的眼镜,视觉突然变清晰了,聪明的大脑一定会选择最清晰的范围看,把原来能容忍的那些模糊影像全部抛弃掉。

所以,个别别有用心的机构一定不会让患者佩戴合适度数的眼镜,否则他们也就一秒破功了。为此,他们也摸索出了最有效的说辞,那就是:戴了眼镜就摘不下来了,恰好击中了很多人内心的渴望。这些机构由于没有系统的理论支持,采用的方法五花八门。其中很多训练方法需要高强度的用眼,与减少眼睛疲劳的近视防控原则背道而驰。许多患者训练后视力好像变好了,但近视度数比原来还高。慢慢地,近视加深到一定程度,超过了大脑能容忍的范围,就再也看不清了,视力就会断崖式下降。 综合人民法院报、中国消费者报等 漫画/张永文

华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29-8651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