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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就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从市场准入、融资、规范执法等方面有力支持民企

5月8日上午,国新办就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民营经济促进法

创下多个“第一次”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了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

市场准入

1亿元以下项目民企中标数超80%

今年1月至4月,民营企业项目中标率同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1亿元以下的项目,民营企业中标数量占比超过80%。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介绍,下一步,民营企业遇到准入壁垒问题时,可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专栏反映。对于相关线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及时核查处理。

金融领域

通过贷款、保险等多种方式提供支持

1.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 在近年来民营企业表现亮眼的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着力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目前已经设立74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18个试点城市落地了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支持科技企业畅通资本循环。

创新增信方式。推动建设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优化知识产权的登记、评估、处置、补偿等相关政策,助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财政部门联合出台支持科技创新担保计划,为科技型、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专项担保。到今年一季度末,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17.7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0%。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面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开展了两项保险补偿试点,目前已经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超过万亿元。

2.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的外贸、消费领域 在小微融资协调机制中单列外贸板块,全面梳理外贸企业清单,优先走访对接融资。

以短期出口信用险来支持出口贸易,今年一季度承保金额已经超过2400亿美元。一些对外贸大盘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产业,像电子信息、现代化工、整车工程机械等领域,承保金额大幅度上升。

创新“跨境电商保”模式,支持外贸新业态,指导保险公司开发专属的保证险产品,为跨境电商的境内采购提供信用保障。

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领域的信贷投放,支持消费服务业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3.鼓励民间投资方面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融资对接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民间投资重点项目清单,并向银行推送,指导银行自主对接融资服务。

一些地方也有很好的实践和探索,比如有的地方搭建了专门的线上对接平台,银行可以通过平台获取项目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精准识别与信贷政策相匹配的项目,实现从“项目找资金”变成“资金找项目”,有效提升对接效率。

规范执法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

针对社会各界近年来反映强烈的一些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执法乱象,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

下一步,司法部将严格落实法律要求,加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和异地执法协助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

司法行政机关——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及时听取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对涉企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

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督促指导有关执法机关抓紧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坚决遏制趋利性执法,切实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重点从三方面扎实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履行统筹协调职能,会同各部门、各地方扎实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重点抓好配套建设、落地见效和学习宣传三个方面的工作。

郑备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进一步稳定预期。民营经济促进法旗帜鲜明地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旗帜鲜明地强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旗帜鲜明地强调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发展的确定性,是民营企业安心谋发展的“定心丸”。

二是进一步坚定信心。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比如,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非禁即入”。比如,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方面,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等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做到“一视同仁”。比如,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方面,法律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强调“不得侵犯”。

三是进一步促进高质量发展。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营经济已发展到相当的规模,整体实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都大大提升,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促进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一方面,注重鼓励支持。比如,设置“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专章,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创业,鼓励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注重引导规范。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守法善经营,加强风险防范,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在抓落地见效方面,郑备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动法律实施,强化刚性约束,重点在五个方面下更大功夫:下功夫破除障碍,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功夫治理拖欠,解决民营企业账款支付问题;下功夫依法保护合法权益,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下功夫落实纾困政策,解决企业获得感不强的问题;下功夫加强政企沟通,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同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将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努力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司法部:

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坚决遏制趋利性执法

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表示,司法部将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要求,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遏制趋利性执法,切实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王振江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许多条文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如治理“背靠背”条款、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规定。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当下和长远,对需要在当下通过立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重点放在明确主要制度措施、基本制度框架和法律主要要求,同时,为未来实践发展留有空间。如法律中规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投资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既明确了建立制度,又为下步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细化落实举措预留了空间。还有一类重大的问题,就是各方面反映一致,都认为实践中较为突出,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如违规异地执法、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等。对这一类的问题,法律则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申明法律的原则和底线,增强刚性约束。

王振江表示,针对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监督程序和责任体系,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综合央视、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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