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7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检察机关办理婚介行业犯罪1546人。办案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以婚介之名实施诈骗,个别婚介机构违法从事涉外婚介业务,一些婚恋网站甚至成为犯罪引流媒介。
一是以“正规”“职业”婚介机构名义骗取信任。
目前我国婚介机构采取注册成立模式,无前置性审查,对婚介服务人员从业资质虽有推荐性国家标准但无强制性要求。实践中,一些婚介机构打着“正规资质婚介所”“职业媒人”名义实施诈骗。
如检察机关办理的王某某等5人诈骗案。王某某等人强调其婚介所是正规公司、相亲全程有录像记录等,多次将已婚女子介绍给顾客,以口头承诺、签订协议书等形式,获取被害人信任,诱导6名被害人支付礼金和介绍费89万元。
二是不法分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
一些婚介机构和婚恋网站对注册会员信息审核不严,部分不法分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
如检察机关办理的苏某某诈骗案。苏某某使用虚假姓名、身份证,伪造警察证、房产证,谎称自己系正式民警并拥有多处房产,通过某婚介所平台发布虚假婚恋信息,编造“父亲住院急需医疗费”“交通事故借钱赔偿”等事由,骗取被害人8.9万余元并挥霍。
三是部分婚介机构违法开展涉外婚介业务。
根据相关规定,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一些婚介机构、个人为获取高额中介费,违法从事涉外婚介业务。有的虚构商务考察、出境旅游等事由,为境内人员办理签证,安排其出境与外籍人员相亲;有的安排外籍人员办理短期签证,甚至通过偷渡等方式赴我国相亲。
如检察机关办理的黄某某等4人拐卖妇女、强奸案。犯罪嫌疑人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跨国婚介广告,带客户前往境外挑选“新娘”或带“新娘”入境供客户挑选。
再如检察机关办理的万某某拐卖妇女、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诈骗等案。万某某拐卖46名外籍女子入境,在明知其中部分有事实婚姻的情况下,以反复嫁人的方式,将其贩卖给多地的单身男子,获利133万元。
四是个别婚恋网站成为犯罪引流媒介。
一些电信诈骗、投资诈骗等犯罪团伙通过婚恋网站物色犯罪目标,将被害人引流至其他网站或APP,诱骗被害人不断充值转账、诈骗其钱财。
如检察机关办理的陈某某等人诈骗案。陈某某等人在相亲交友类社交平台假扮成功男士,博取被害人信任后,诱骗其在诈骗公司控制的“永胜国际赌博网站”赌博,通过后台控制,骗取26名被害人847万余元。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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