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毕诗成

您的位置: 电子报 > 华商要闻 > 正文

说好存满10年能取

取时却变成要等到女儿60岁

“一年存一万,存够十年又有收益又能取本金……”保险员的这句话在谢先生心头萦绕了十年,他为了给女儿攒上大学的费用,也照着做了十年。然而,当十年期满后他去取钱时,却被告知需要等到女儿60岁以后……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10年前买的保险

等着10年后取

2016年2月10日,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的谢先生为时年8岁的女儿买了份保险。“我原来是不相信保险的,这也是亲戚的朋友来家里推销,说这款保险是给女儿买一份上学的保障。”谢先生说,保险员何先生给他说,这个名叫“东方红·状元红”的保险就是专门给孩子设定的,一年只需交一万,交满10年,正好孩子18岁,该上大学了,可以连本带收益一块儿取出来。

谢先生在一家饭店做厨师,每个月收入5000多元,他说,平时也的确存不住钱,保险员一再保证,说太平洋人寿保险是大公司,不会骗人。“我当天就交了第一笔10000元,保险员说他回去打印合同。过了几天,他才将保险合同拿给我,因为是熟人,合同拿来的时候,他让我在哪里签字,我就填写在哪里。”

此后每年2月份,谢先生都会往保险账户里存入10000元。

存够时间了

取时被告知需女儿满60岁

2025年2月10日,谢先生女儿的保险账户里已经存满了10万元,也就是谢先生存了10年,正好女儿也上高三了。近日,谢先生给太平洋人寿保险客服打电话,想问问取钱需要哪些手续,不料,对方声称这钱取不成,谢先生急了,“说得好好的,咋就取不成了呢?”

2月20日前后,谢先生多次致电太平洋人寿客服,最终得到的答复是,她女儿的这款保险,只能在上大学的四年间每年可取2000余元,其余的本金只能待女儿满60岁了才能提取,平时每年只能取数百元的收益。

多次交涉无果的谢先生向华商报反映。2月2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道见到了谢先生。他向记者出示了保险合同和10年来存钱的凭证,他说,他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当时知道这个钱得等娃老了才能取,他也不可能买这个保险。

>>保险公司

如果当下执意取钱

只能按退保处理

记者和谢先生一起来到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滦镇营业点。营业点工作人员介绍说,她不知道当时保险员是如何介绍的,但目前谢先生手中的这份保险中明确,投保人存够10年共计10万元,以后就不用再存钱了,过去的10年里产生了2万余元的收益以及祝福金等,这个当下可以取出,另外谢先生女儿上大学期间每年可取2000余元现金,其余的本金待孩子年满60岁才能取,当然,这期间每年产生的收益大约800元,也是可以取的。工作人员强调,每一份保险,都是根据当事人的实际要求来设定的,合同签订后还留有10天的犹豫期,也就是可以反悔,包括后期也有工作人员电话回访。

谢先生说,一年取800元,活100年也才8万元,他存的10万元虽说女儿60岁以后能取,可他存钱的目的是现在要用钱,而不是等到几十年以后。如果现在执意取钱,工作人员说就只能终止合同,也就是退保,经过计算,本金加上这些年的收益,只能取出6万余元。

谢先生多次提到当时业务员的承诺,但工作人员说合同就是这样约定的,如果谢先生能拿出业务员所承诺的证据来,那也可以说明问题。但他早没了业务员的电话,倒是添加了对方的微信,他多次拨打微信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谢先生认为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欺骗了他,他说:“既然是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制订合同,那为什么当时没有根据我的要求制订,明知道我是为女儿上大学准备钱,现在变成了女儿60岁以后才给取,这不是欺诈是什么?”

>>律师说法

保险员存在销售误导

违法《保险法》相关条款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据谢先生描述,保险员所推荐的“东方红·状元红”保险,声称是为孩子设计的,每年交一万,交满10年,孩子18岁上大学时可以连本带息取出。但实际合同条款显示,本金要等到孩子60岁才能取出,只有收益和祝福金等可取出。

赵良善说,如上述描述属实,则保险员存在销售误导,主要表现为:隐瞒本金返还期限的关键条款,虚构“连本带息取出”的收益承诺,利用熟人关系弱化投保人审查意识等,这些误导违反了《保险法》第11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然而,因保险人员是亲戚朋友,导致谢先生轻信,从而降低了对保险条款的审查意识和警惕性。因亲朋关系,在未知全貌、非真实意思情况下,仓促订立合同,这显然是不负责任的。依据《保险法》第161条、第171条的规定,可对保险员个人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或从业资格证书。另据《保险法》第162条规定,可对保险公司处以5万元至3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业务许可证。与此同时,投保人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因误导造成的损失,比如资金占用利息、额外保费支出等。

赵良善提醒,面对亲朋好友推荐保险产品,也应保持理性思维,仔细评估和考虑,不要因熟人推销而一头热。在购买保险前,需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特别提示等条款,对于这类未来返本收益型保险,一定落实清楚收益方式、返本时间等。口头承诺实际是空头支票,搜集证据困难,所以一定要以保险合同为准,将保险人员的承诺落到合同中。如果保险人员做出了与合同条款不符的承诺,应特别注明并确保有证据可以证实。为谨慎起见,在决定购买之前,可以致电官方客服,来落实推销保险实际情况,从而做出正确的决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苗巧颖 文/图

华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29-8651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