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补贴的管理,加快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办法》明确了补贴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利用非政府性资金举办,并经民政部门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含)以上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是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补贴包括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三类。
《办法》指出,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按照自建或购置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贴;属于租赁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补贴;采取公建民营模式经营管理的养老设施,装修及设施设备均由运营方投资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补贴。运营补贴针对明确的4类失能老年人,采取养老机构等级、老年人能力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区分20个档次给予每人每月60-190元不等补贴。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每人每月给予50-400元岗位津贴。
《办法》还明确了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的申领条件,以及民办养老机构申请运营补贴的相关对象条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支持的项目均已享受国家相关补贴支持,不再继续享受建设补贴;对发展旅居养老、会员制等模式的养老床位不发放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据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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