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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新增“航空医疗转运”价格

近日,陕西新增了“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于1月25日实施。

新增的“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院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不纳入医保支付。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加强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管理,完善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向患者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

另外,江西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申报的“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近日获国家医保局、江西省医保局支持并予以价格备案。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1月,国家医保局公开发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新增“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新增的“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涵盖了固定翼飞机、直升机等各类航空器为患者提供的转运服务,对其价格构成进行了明确,让相关服务收费有据可依,为航空医疗救护打开新空间。

据悉,南大一附院申报的“航空医疗转运”项目,采用“启航费+飞行小时费”的收费方式,即转运距离小于240公里的,收费为1.5万元启航费,加上9800元乘以每飞行小时所产生的费用;转运距离大于240公里的,收费为2.5万元启航费,加上9800元乘以每飞行小时所产生的费用。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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