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35死43伤
1月20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樊维秋执行死刑。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樊维秋服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樊维秋死刑。
2024年11月11日19时48分许,珠海发生一起驾车冲撞市民重大恶性案件。11月12日,珠海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案件致35人死亡,43人受伤。后法院经审理查明,62岁的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 综合央视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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