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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受伤起纠纷

长安法院高效调解定分止争

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细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在被告处务工,不慎从梯子上摔下,导致胸椎骨折、腰椎骨折。但原告本身患有强直性脊柱炎,导致双方当事人对于赔偿事宜争议较大,私下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15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了司法鉴定,显示构成九级伤残。同时,被告也对此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原告本身的强直性脊柱炎与本次事故导致的椎体骨折之间存在次要因果关系,其自身疾病的参与度为30%。

面对这一复杂的鉴定结果,办案法官耐心对案情分析,细心对法条解读,原告逐渐理解了自身病情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主动降低赔偿要求。然而,被告虽然同意调解,但赔偿款项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而各股东认为现在临近年关,公司经营情况不佳,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故对于原告提出的金额并不认可。

面对双方的分歧,办案法官再次对原、被告进行深入的释法说理,既强调了原告在工作中受伤的事实和应得的赔偿权利,也充分理解了被告当前的经营困境和赔偿压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表示相互理解,愿意各退一步,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权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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