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发一年半了,受伤的贾女士身体慢慢好转。但对方迟迟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进行赔偿,这已成为她和丈夫的“心头病”。
超市购物时两人相向而行
均看身旁事物而未向前看
贾女士是西安人,今年48岁。她身患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病,十一年前做过人工双髋关节置换术。平日里,贾女士走路速度慢,不如正常人那般灵活。
2023年7月22日晚,贾女士与丈夫在一所超市里购物发生意外。
据超市监控视频显示,她与一名女孩相向而行时,两人的视线均未向前看,而是望向身旁事物,女孩左脚踩到贾女士右脚,两人身体轻微碰撞,贾女士重心不稳,头朝地摔倒。
当时贾女士的丈夫胡先生提着一桶油,就走在贾女士身后。贾女士摔倒后,女孩与胡先生将贾女士上身扶起。
胡先生说,妻子脑后很快肿起一个大包。贾女士回忆,她摔倒后脑袋一片空白,慢慢才回过神。
随后,贾女士被送往唐都医院治疗。2023年7月29日出院诊断为左侧耻骨骨折(上支)、胸椎骨折(T11)、腰椎骨折(L1)、骨质疏松、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人工双髋关节置换术后、头皮血肿等,进行多次治疗,截至2024年3月20日共花费治疗费14789.55元。
一二审均判女孩担责
赔偿73703.27元
2024年5月7日,经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判决,对鉴定机构认定原告贾女士为十级伤残的鉴定意见应予认可,贾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2838.78元,被告女孩及监护人承担73703.27元,剩余费用由贾女士自负。
女孩的监护人不服本次判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诉人答辩称,一是女孩的行为与贾女士受伤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较弱,贾女士的特殊体质是造成自身受伤的主要原因。贾女士的倒地受伤意外性极强,最终骨折属多原因导致,主要与自身体质有关,其应承担本次受伤的主要责任。二是贾女士在患有多种疾病并经历关节置换手术后行动不便,受到轻微外力后难以保持平衡,其在知道自身情况下独立去超市存在明显过错,女孩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理应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审查明事实属实,女孩撞到贾女士虽非因故意所导致的侵权行为,但其在行走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贾女士在行动时也未尽到注意义务,且自身行动不便,应当减轻女孩的责任。一审法院认定女孩对贾女士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符合案件客观事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对方表示家庭无力承担
终审判决是2024年9月18日下来的,但至今女孩的监护人没有对贾女士作出赔偿。
“目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1月7日,我向灞桥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拘留申请书,法官表示15天内给我们回复是否司法拘留对方。”胡先生说。
1月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见到了胡先生与贾女士。贾女士说,事故发生时她的风湿病情稳定,自己虽然走得慢,但能独自行走、独自干家务。由于这场事故造成的伤害,既往就体弱的她在家休养了一年才能独自行走。
记者联系上女孩的监护人及他们的代理律师。女孩母亲接听电话后,转交给女孩哥哥,女孩哥哥说,他们的家庭条件无力承担7万多元的赔偿数额。如果可以的话,希望能通过私下的调解将这件事解决。没有办法的话,那就只能该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他们认为承担60%的责任过重了。
女孩的代理律师说:“关于执行,我们的想法是尽可能按照法院判决,能执行就执行,没有赔偿能力那也没有办法,法院会采取措施。”该律师认为,对贾女士进行适当赔偿与补偿是没有问题的,但贾女士的身体状况本来就有问题,从责任的划分上说,女孩不应承担60%这么多。综合种种因素,他们准备申请再审。
该代理律师称,他是女孩的亲戚。女孩来自农村,家庭没有经济能力。事情对这名未成年女孩造成的心理影响较大,事情持续这么久,她一直有心理负担,感到恐惧,觉得自己不注意把对方绊了就给家庭造成这么大的经济损失,家人一直在给孩子做心理疏导。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常彭朵 实习生 马乐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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