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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动物防疫新规

在城市遛狗“无牌无绳”最高可罚款1000元

12月24日,记者获悉,新修订的《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犬只伤人”时有发生的情况,《条例》规定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养犬登记、采取系犬绳牵引等义务,明确相应法律责任。针对新兴的撸猫馆等动物展示及互动体验场馆,《条例》规定其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关动物检疫证明,并采取防疫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动物传播疫病。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野生动物疫情报告和无害化处理予以规定。

《条例》明确,未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养犬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城市携带犬只出户未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牵引等措施的,由养犬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未进行视频监控或者未按照要求保存台账、监控影像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据《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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