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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8天刑满释放的他被改判为死缓

近日,甘肃省高级法院依法对马某林抢劫案公开宣判,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将马某林犯盗窃罪改为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同时赔偿被害人亲属2.7万余元丧葬费。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各级检察机关接续抗诉

2015年5月25日晚,马某林驾车(从堂弟处所借)从甘肃省和政县到临夏市,将沈红(化名)接至和政县。5月26日起,马某林男扮女装在深夜或者凌晨持沈红两张储蓄卡频繁取现共计28.4万元。6月21日,马某林被抓获,公安机关在其家中发现了沈红的储蓄卡及32万元现金,并在附近杂物堆中找到其男扮女装的衣物。6月26日,公安机关在马某林归还堂弟车辆地点附近的一处田埂发现沈红尸体。此外,公安机关从马某林所驾车上发现几处沈红的血迹。经鉴定,沈红系他人以捂压口鼻、套头等手段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16年9月,临夏回族自治州检察院以马某林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向临夏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沈红亲属向马某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2018年4月,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马某林用暴力手段获取被害人银行卡及交易密码,后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林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万元。临夏州检察院认为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提出抗诉,甘肃省检察院支持抗诉,被害人亲属也提出上诉。2019年6月,甘肃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8月,甘肃省检察院提请最高检对该案提出抗诉,考虑到马某林涉嫌为谋财而杀人,建议将指控罪名变更为抢劫罪。

在审查该案过程中,最高检除对原有证据全面复核外,还指导甘肃省检察院充分挖掘电子证据的价值,通过调取马某林与被害人的通话记录发现,被害人失踪当天最后8条通话记录均是与马某林通话,此后再无通话记录。通过对通信基站经纬度进行精确测量、分析案发时段马某林与被害人手机信号轨迹变化,发现被害人使用的手机号码和马某林使用的手机号码基站信号自2015年5月25日22时许处于并轨状态,并向和政县移动,先后在马某林家中停留1小时,在马某林家附近银行处停留约50分钟,26日1时至4时许在发现被害人尸体处停留约3小时。

最高检检委会审议认为,该案虽系“零口供”案件,但认定马某林为谋财而杀害沈红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证据与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一个封闭的证据链。2023年12月18日,最高检向最高法依法提出抗诉。最高法后指令甘肃省高级法院再审该案。

>>罪名由盗窃罪变为抢劫罪,刑罚由十年有期徒刑变为死缓

2024年8月9日,该案在甘肃省高级法院再审开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指控的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司法鉴定人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2024年12月10日,一场大雪包裹了整个兰州城。

对于沈星(化名)一家而言,漫天的白雪似乎也代表着公平正义的即将到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甘肃省高级法院再审,12月13日,甘肃省高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马某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而此时,距离马某林被原判认定构成盗窃罪(有期徒刑十年)刑满释放,仅剩8天。

“我们绝不认可他(马某林)只盗取了我姐的钱财,他还害死了我姐,现在以抢劫罪判处他刑罚我们是满意的。”沈星说。

“该案的成功抗诉是上下级检察机关接续监督的结果。”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告诉记者,刑事诉讼证明是一种回溯性司法证明活动,不可能完全复原犯罪活动的所有细节,尤其是像本案一样既无目击证人,被告人又“零口供”的疑难复杂案件更是如此。办理此类案件时,重罪检察办案人员要按照最高检党组提出的“三个善于”要求,抓住案件主要矛盾,充分运用检察技术辅助检察办案,通过综合审查全案证据,深入分析间接证据是否相互印证、是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是否能够形成封闭证据链条,据此判断被告人是否为作案人。

十年过去了,如今,伴随着终审判决的到来,沈红亲属的生活也将重新开始。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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