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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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规体检”纠正这些问题

这些看似平常的“规定”,你能发现其中的问题吗?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处二百元罚款;小区空余的车位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向物业管理区域以外人员出租……

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列举了今年备案审查“法规体检”中发现的问题。

对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发现问题的监督“利器”。如果公民、组织发现法规、规章等存在问题,影响宪法法律正确实施,可以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送信函或者线上提出审查建议。

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显示,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682件。

行政处罚“超纲”

损害民生权益如何解决?

地方性法规等“下位法”设置处罚条款,必须有相关法律等“上位法”支撑。报告中的案例显示,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行政处罚设定明显超出“上位法”规定。

道路停车,事关广大车主权益。有的经济特区法规规定,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处二百元罚款。但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道路停车收费作出规定,也没有对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予以处罚作出规定。

对此,法工委审查认为,对道路停车欠费是否规定处以罚款,应当遵循行政处罚法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宜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于是,这一“问题法规”被及时纠正。

另一个被发现并处理的问题也与停车有关。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位在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向物业管理区域以外人员出租。这一涉及业主共有财产权益和物业区域内的安全、环境、秩序等业主切身利益的问题,业主委员会同意就可以代替业主共同决定?经审查,这一规定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精神不一致,制定机关已同意尽快修改。

涉企相关规定

不利于营商环境怎么办?

一些地方性法规给优化营商环境设下障碍,在“法规体检”中被发现。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竣工验收或者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应当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

法工委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交存物业保修金,不符合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清理涉企法规政策的要求和精神,不符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上位法”有关规定,缺乏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属于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应当予以纠正。经沟通,有关制定机关均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有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经审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要求外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清理涉企法规政策的要求和精神,不符合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上位法”有关规定,属于不合理、不必要措施,应当予以纠正。在法工委沟通、督促下,有关制定机关均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正因为有了备案审查的“纠错”,宪法法律实施才能“不打折”。新的一年,备案审查工作将更进一步保护你我。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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