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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推动省际合作 加强秦岭、古蜀道保护

12月18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在推进高质量立法、增强监督实效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占峰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厚植地方立法的“民生底色”,坚持以人为本,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着力解决民生需求。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修订消费者权益保障条例,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推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制定养老服务条例,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修订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解决居民住宅小区决策难、管理难、维修难的法律途径。

不断加强文物和文化领域立法。修订秦始皇陵保护条例,进一步规范文物保护、发掘、传承和利用。审议制定黄帝陵保护条例,修订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修订旅游条例。

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秦岭、黄河、渭河和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立法,制定、修订法规37部,形成了具有陕西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

王占峰介绍,我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坚持立改废释并重,提高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注重务实管用。2021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从法规立项、起草到审议、通过不到一个月时间,也是迄今为止陕西最“小”的法规,只有9条规定,这部法规也是全国首部以防灾避险转移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受到全国人大肯定。

探索协同立法,推动区域同题共答。在省际层面,和四川、甘肃两省人大同时出台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地方立法。近期,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省际合作主要有三项工作:一是与豫、鄂、川、甘、青、渝等省市人大召开秦岭协同保护工作座谈会,推动建立“六省一市”人大秦岭协同保护机制;二是与川、渝、甘人大签署备忘录,将就古蜀道保护问题合作研究协同立法;三是与豫、鄂以及河南南阳、湖北十堰,汉中、安康、商洛,“三省五市”人大就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共商协同立法。在市域层面,指导汉中、安康两市开展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协同立法,今年再次指导汉中、安康、商洛三市联合开展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协同立法。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马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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