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毕诗成

您的位置: 电子报 > 专题新闻 > 正文

最高法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但可享承包权益

继承制度是有关财富传承和弱者帮扶的重要制度,处理好继承纠纷,直接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最高人民法院12月3日发布第一批四个继承纠纷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遗产管理人制度适用、裁判标准的统一以及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

为使遗产得到更为妥善的处理,民法典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王某诉赵某等法定继承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主动向当事人告知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规定,指导分居国内外的当事人共同选定遗产管理人,完成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报告遗产等事宜,最终引导各方当事人就遗产分割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贾某一、张某诉贾某二、贾某三继承纠纷案中,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有关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认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作为遗产继承,存在不同理解。农某一、凌某、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诉农某五法定继承纠纷案中,人民法院通过案件裁判,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取得,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户主死亡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其遗产,不发生继承问题,户内其他家庭成员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享有承包权益。

妥善解决继承纠纷,需要重视调解工作,并善于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秦某某与程某英等继承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参与纠纷处理全过程,提前介入、指导调解,与当地基层自治组织、综治中心协力促成当事人矛盾的化解,并进行了司法确认。之后当事人还将遗产捐赠给村委会,最终用于修缮道路、惠及友邻。 据新华社

华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29-8651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