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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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出台

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日前,陕西省人社厅出台《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对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遴选、评价工作的实施、评价机构的监管、评价机构的遴选续期和终止等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评价机构类型分为用人单位(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陕西鼓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企业、院校)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本校学生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可按规定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社评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可自主采取直接认定、考试考核、过程化评价、竞赛选拔等方式开展评价工作。社评组织采取考试考核方式开展评价工作,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方式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作规程还明确,评价机构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自身开展的评价工作、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负主体责任。人社部门采取“互联网+监管”模式,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工作进行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抽查。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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