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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买卖、实为借贷”

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及逾期利息,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2023年4月,原告与被告签订《鹿羊购买合同》《鹿羊托管服务合同》,约定原告购买鹿羊后再托管给被告,由被告为其提供养殖管理服务,鹿羊每年所产生效益无论多少,原告均按每头3960元获取固定收益。2023年7月,被告出具《订金退还协议》,决定退还原告支付的价款,但期满未付。

莲湖法院审理认为:合同的性质应当根据合同内容所涉法律关系来认定,不能仅凭合同名称而定。本案从合同要素看,不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特征;从交易形式看,不符合贸易的盈亏规律,双方权利义务明显失衡;从履行结果来看,原告并未实际取得鹿羊,不符合买卖合同的目的,故原、被告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而非买卖合同关系,现约定的退款期限届至,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在复杂多变的现代经济活动中,各种交易形式让人眼花缭乱,有时,一份合同的表面名称与其实际承载的法律关系大相径庭。该案中,承办法官通过“穿透式审判思维”,拨开事实交织的迷雾,查明当事人的真意,探寻真实的法律关系,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进而维护了实体公正,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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