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偿还能力拒不履行?借贷纠纷故意失联?

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既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内在需要,也是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近日来,高陵法院持续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加大打击“躲赖逃”行为的力度和深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拒不履行且转移财产?
当心执“行”变执“刑”
9月底,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对一位有履行义务能力,却没有履行义务诚信的被执行人,依法启动刑事审判程序。
这起案件还得追溯至十多年前。在2013年7月,高陵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某对原告西安某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清偿货款及利息。在执行该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刘某某给付A公司案款共计32万元,协议达成当日即支付了5万元,针对后续款项双方约定分三期支付,刘某某承诺在2015年2月前履行完毕,并以三套住房作为抵押。
但在之后的几年里,被执行人刘某某一直未履行,并于2016年分别将抵押房产进行了处置变卖和债务抵偿。被执行人刘某某在执行过程中未经过法院同意私自处置房产,高陵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对其房产转移、银行流水等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刘某某将其名下三套房产在短期内均以低于市场价格转让,同时其在2年间银行流水出入达百万余元。
该院经调查认为,案件被执行人刘某某具备有偿还能力拒不履行的情形。为维护司法权威,遂依据违法事实及法律规定,将刘某某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现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顺利执结借贷纠纷“骨头案”
申请人送锦旗表谢意
日前,一面书写着“执法公正、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手中。原来,前不久,高陵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骨头案”。
案件还得从2015年1月说起,被告张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李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归还期限为2个月,约定利息为月利率1.5%。但直至2018年,被告张某仍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某无奈将其诉至法院,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被告张某承诺于2019年2月和12月分别归还原告李某借款本息共计35万元,但之后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
该案于2019年3月首次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直未取得任何进展,执行未果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5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指定该案由高陵法院执行。
高陵法院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张某居住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调查发现其名下并无财产,电话虽能够打通,但一直拒不接听。承办法官最终与被执行人张某取得了联系,张某承诺到庭解决,但再次失联。调查还发现,被执行人在西安多家法院均有案件,均未履行完毕。
为打破案件执行僵局,高陵法院执行法官及时研判、“对症下药”,经过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西安居住,且2023年银行流水高达百万,存在以逃避的方式躲避执行的嫌疑。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及其委托人进行了多番释法明理,对其怠于履行义务的行为加以训诫,并告知其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态度当即发生转变,并承诺于10日内支付10万元,并自愿就其车辆与申请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双方达成和解,本案顺利执结。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权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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