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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鱼香肉丝与照片不符 大学生把外卖店家告了 法院:赔偿500元

近日,“15元外卖与照片不符起诉获赔500元”登上微博热搜榜。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因外卖实物与宣传照片不符而引发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认定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判决赔偿消费者500元。

小潘是重庆市江津区一所高校的在读学生。今年4月5日凌晨,小潘通过某外卖平台在一家烧烤店下单点餐,消费金额为31元,订单中包含一份售价15元的鱼香肉丝。

收到餐食后,小潘发现原本应是“主角”的鱼香肉丝,在这份餐食中却成了“配角”。菜品内容虽多了两个菜花和一根香肠,但这些额外的食材几乎占据了整个菜品的大部分位置,鱼香肉丝却没有多少,这与下单时商家展示的图片严重不符。

经过与外卖平台客服沟通,小潘与烧烤店老板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不满并提出赔偿要求,但遭到店老板拒绝。小潘认为烧烤店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小潘通过网络平台在某烧烤店点餐,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合同。小潘点餐时,收到的鱼香肉丝与商家在平台上展示的照片存在显著差异,且其中混杂占比较大的其他菜品,不符合一般消费者对该菜品的认知,故认定该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据此,法院判决该烧烤店应向小潘支付三倍赔偿,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故认定为500元。 据重庆江津法院

>>网友声音

@看来以后拯救世界还是得靠这届年轻人。

@小潘同学用行动告诉那些奸商:休想再糊弄消费者!

@一盘15块钱的菜,愣是被告出了尊严和态度。

@我们不应该嘲笑这些较真的人,或许他争取到的光有一天会照耀到你。

@虽然有点同情老板,但我依然支持学生,你们确实不应该把图片放得那么好看,差距太大了,但凡色泽能沾一点边,我都认了。

@外卖版画饼充饥。

@最讨厌广告最后一句:一切以实物为准。

@这件事再次给消费者提了个醒:面对商家的不当行为,不能嫌麻烦而选择忍气吞声。有时候必须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哪怕事情再鸡毛蒜皮,也值得一争!

@各种外卖平台发布的商品图片,经常跟实物反差巨大,搞得跟诈骗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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