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觉得,这就是套路。
薛先生今年20岁,陕北人,最近在西安找工作。今年7月份,他在网上看到一家名为西安盛佳航跃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租赁信息,称有房源出租,“我就联系了他们的一个业务员,7月20日,看了东八里村的一套房子,是合租房里的一间,房子还可以,22日,我们签订了租赁合同。”
薛先生回忆说,签合同时,他就缴纳了3个月的房租、1个月的押金以及管理费、水费和物业费等,共计3820元。
房租三个月缴纳一次,提前一个月缴纳。到了9月中旬,又该缴纳三个月的房租了,薛先生联系了中介,对方给了一个小程序,他再次缴纳了2520元。没想到的是,10月5日,房东在门口贴了告示称,租户需要在10月9日前取走自己的私人物品,10月10日将收回房屋,原因是中介公司违约。
“中介把我的钱收了,没有交给房东,现在,房东要赶我们走。”薛先生气愤地说,他联系中介,对方的电话已无人接听。他到中介公司的办公地,发现大门紧闭,门口还贴着大楼的催费通知。
西安盛佳航跃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在科技路10号通达大厦,10月7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其办公室门口看到,这里贴着一张催费通知,称拖欠6月1日至9月29日的房租,共计21000元。
记者多次拨打中介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薛先生所租房子的房东詹先生说,本应该10月1日给他房租,可中介公司没有给,还不接电话,他没收到房租,自然不能让租客再住,“但不是赶他们,给了他们较长的整理收拾时间,也可以让他们把房子从我这里重新租赁。”詹先生说,他和这家中介合作了3年,此前偶尔也给得不及时,可都会给,这次直接联系不上。
薛先生说,他也曾前往中介公司所在地派出所和租住房子所在地派出所报警,但都让他去起诉。
天眼查显示,西安盛佳航跃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已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中介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竞之律师分析,从本案的形式来看,房东詹先生说“和这家中介合作了3年”。一般来讲,在该种情形下中介公司的行为恐怕难以构成诈骗,当然对于薛先生来说,仍然可以继续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由公安机关判断该情况是否涉嫌诈骗。薛先生可以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中介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并赔偿损失。另外,薛先生也可与房东进行协商,可尝试与房东达成新的租赁协议,直接与房东建立租赁关系。
现实中,经常有“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情况见诸于房屋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以较高价格从房东那里承租房屋,再以较低价格租给租客,同时要求租客一次性提前支付多个月的租金,但中介公司却只向房东支付较短时间的租金,当中介公司资金链断裂时,出现失联,导致房东因未收到租金而要求租客搬离。建议租客在订立租赁合同之前多加注意,提前查看房屋中介公司的工商信息或者联络房东以了解中介公司的信用情况,从而减少踩雷的可能性。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卿荣波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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