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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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会依法实施劳动法律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

《条例》中提出,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并配合工会依法实施劳动法律监督,完善劳动纠纷协商调解制度,加强对劳动纠纷的事前预防和协商解决。工会应当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职工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引导职工依法表达诉求,并为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给予支持和帮助。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

(三)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四)工资支付、最低工资、加班工资、福利待遇规定落实情况;

(五)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依法参与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等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规定执行情况;

(八)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等劳动特殊保护规定执行情况;

(九)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职工职业培训及其经费提取、使用情况;

(十一)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十二)直接涉及劳动者利益的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或者重大事项的决定和执行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法律监督事项。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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