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拐卖儿童案如何追偿?烈性犬伤人谁该担责?高空抛物承担什么后果?
拐卖儿童案件家属如何追偿?
加强对拐卖、拐骗儿童行为的民事制裁
明确支持赔偿监护人寻亲的合理费用
明确严重精神损害认定标准
校园安全
学生在校内遭受校外人员人身损害,学校承担哪些责任?
侵权人承担主责,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
侵权人不确定的,教育机构先行承担责任
并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文明养宠
禁养的烈性犬伤人由谁担责?
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
饲养人都应承担全部责任
高空抛物
造成损害,要承担啥后果?
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找不到抛物人如何定责?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物业先行承担相应责任
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
行车事故
出借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出车祸车主是否担责?
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车主与事故责任人共同担责
“自己的车撞了自己”谁来赔?
保险公司不赔偿
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发布,针对民法典施行以来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强对拐卖、拐骗儿童等行为的民事制裁,明确未成年人侵权时监护人如何担责……这部总共26条的司法解释中,有25条是针对社会广泛关注、审判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司法解释自今日起施行。
据了解,司法解释历经十余稿修改,于2023年3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收到的800余条意见逐条梳理和研究探讨。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审议稿。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司法解释。
近年来,拐卖、拐骗儿童及智障妇女的行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益,也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亲属往往耗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来寻亲,那么寻亲产生的费用和支出能否获得赔偿?
此次司法解释明确支持赔偿监护人寻亲的合理费用。其中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请求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子女失散,给人造成的精神痛苦不言而喻。根据司法解释,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
“司法解释明确了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审判实践中可综合脱离监护的时间、使近亲属出现精神疾患等因素作出认定。”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这条规定中的父母子女关系,不仅包括亲子关系,还包括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
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事关少年儿童权益保障,折射家庭教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司法解释就“被监护人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校园欺凌”等问题,26日发布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了被监护人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引。
实践中,也有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且被监护人本人有财产的情况,这时完全由监护人担责可能导致非近亲属不愿担任监护人,这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为解决这个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判令监护人担责的同时,应当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同时,为保证被监护人健康成长,司法解释对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作出限定,规定“应当保留被监护人所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
此外,司法解释还强化监护职责的履行,坚决制裁教唆、帮助侵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离异夫妻一方往往以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自己不承担责任或者少承担责任。针对这种“谁出力就谁担责”的不公平情形,司法解释进行了回应。
司法解释明确,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未与未成年人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不承担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由该子女的生父母承担责任。
离异夫妻之间的责任份额,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履行监护职责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等确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一方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被监护人侵权,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在过错范围内与承担全部责任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
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司法解释在惩治校园欺凌、合理确定教育机构责任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学生在校内遭受校外人员人身损害的,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为第一责任主体,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
司法解释还表示,第三人不确定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先行承担责任,并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和教育机构作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应体现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的在后执行顺位。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才能上路。但生活中,总有部分车主抱有侥幸心理,选择不购买交强险。那么,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给他人使用时发生事故,车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司法解释对这一情况进行了明确——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是同一人的,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投保义务人先行支付赔偿费用后,就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部分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现实生活中,驾驶员中途未停稳车辆就下车,车辆发生溜滑导致其伤亡,车辆驾驶人或者其家属往往会因为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付问题,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
对此,司法解释明确统一裁判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的,驾驶人因对机动车有实际控制力,不可“自己对自己侵权”,驾驶人不属于三者险的理赔对象,不应依照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获得理赔。据介绍,这样规定也是想督促驾驶员在离开车辆前检查好车辆,保障车辆合法停放、安全停放。
司法解释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转让人、受让人以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该机动车系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近年来,烈性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为了规范养犬行为,确保公众安全,司法解释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不适用免责事由,饲养人、管理人要承担“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司法解释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例如,某市养犬管理规定禁止饲养藏獒。饲养人违反该规定,饲养了一只藏獒。当藏獒咬伤他人时,不论饲养人采取了何种管理措施,也不论受害人是否存在逗弄藏獒等行为,饲养人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现代城市高楼林立,建筑物上的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对“头顶上的安全”构成重大威胁,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在全面总结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第1254条从五个方面对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作出规范,同时规定,如果高空抛物或者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实践中,对相关条款的协调适用存在一些争议。如,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后,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也不少见;又如,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顺位、追偿问题。
因此,司法解释还作出规定,对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高空抛坠物致害责任主体及责任划分——司法解释明确,高空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具体侵权人是第一责任主体,无法确定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的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将来确定的具体侵权人追偿。
据介绍,前提是已经在穷尽各种调查手段,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才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来承担补偿责任。 综合新华社、央视等
华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29-8651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