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苏盐城大丰区人民法院将在拍卖平台上以4.2元的起拍价拍卖一瓶雪碧汽水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冲上热搜。不少网友惊讶,法院拍卖还有这样的低价商品!
根据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9月20日的拍卖公告,该院“将于2024年10月6日10时至2024年10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为雪碧汽水一瓶,市场价6元,起拍价4.2元,加价幅度0.08元,竞价周期5分钟,限自提,不支持邮寄。拍品现在存放于大丰法院执行局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看样需联系、咨询第三方法拍服务机构。”
记者注意到,拍卖雪碧的事情在网上引起了网友热议。有的网友调侃,这应该是一瓶82年的雪碧,自己准备试着拍一下,借此了解一下司法拍卖的过程。也有网友认为,如此拍卖不切实际,有浪费司法资源之嫌。还有网友认为,雪碧虽然价值不高,但拍卖符合法律执行程序。
9月23日,记者在司法拍卖平台看到,此次拍卖已经撤拍,原因是“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截至下架时,已有366人报名参与竞拍,652人设置拍卖提醒,浏览数超13000人次。
记者通过检索相关执行信息了解到,该大瓶雪碧汽水的所有者之一为江苏某生物科技公司和某海洋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两家企业注册资本分别为500万人民币和172.5万美元,合计注册资本超千万人民币。22日下午,有媒体联系上被执行人之一陈先生,他无奈地介绍道,目前企业已破产,自己已没有更多可供执行的财产;对于未来,陈先生仍希望能努力改变。23日,记者拨打了陈先生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注意到,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以往的拍卖记录中,曾成功拍卖过4.08元的过期玻璃水、5元的体重秤、7元的洗菜盆等。 综合北青报、扬子晚报等
依法执行就不算离谱
汽水在网上拍卖引来围观,在于如此低价的拍卖标的物显得稀奇,同时也引发疑问,是否会对买家有吸引力。因为即使成功竞拍,还有提货的费用,运输成本甚至会超过雪碧汽水的成本,这就形同“豆腐磨成肉价钱”,就近到超市买瓶汽水,岂不是更方便?
但实际上,类似的小物件拍卖并不少见。2017年6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1.8元的起拍价格对一包手帕纸进行拍卖,最后以2.8元的价格成交。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法院在2017年12月,以2.5元的价格拍卖过一批胖大海,均被竞拍者拍走。在这次拍卖中,该法院还以3元的成交价分别拍卖了2盒创可贴,以5元的成交价分别拍卖了2包板蓝根。
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和变卖。只要是具有财产价值,并且符合流通条件的物品,即使是小物件也可以进行司法拍卖。所以,拍卖汽水,拍卖纸巾,拍卖创可贴,在法律上并没有障碍,这是法院依法执行,无可非议。
网友觉得这类拍卖标的物过于廉价,是否“小题大做”。实际上,这背后也是法院认真努力执行的体现。法院不放弃任何为当事人挽回损失的机会,不以“物小而不为”,这种认真履责的精神值得肯定。因此,小物件的司法拍卖并非多此一举,而是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应有之义,并不离谱。人们不妨多一些理解,要看到法院为解决执行难所付出的努力。 据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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