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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叶县强拆果园为高速让路

果园负责人:家人像“牲口”一样被拖走

“像牲口一样被拖走。”9月1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贾柯回忆,当时非常绝望,“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他说,5个月前的那天,是一家人的噩梦,因为自己的梨园遭遇强拆,家中4名上前录像取证的妇女和老人被按倒在泥地里,被抢走手机。

贾柯,是河南叶县任店镇梨花庄园的负责人,自2014年大学毕业后就开始返乡创业,筹建梨园。30亩的梨树从小树苗长成结满硕果的大树,他等了五年。他的果园也获得了国家绿色认证,成为大学生创业基地。

9月20日,平顶山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针对近日网上反映的因补偿标准争议引发的“叶县强拆果园”一事,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已第一时间成立由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林业、司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对于上级联合调查组发布的通报,贾柯在接受采访时称,“希望有个好结果”。

常务副县长带队强拆

贾柯表示,“一条公路项目斜穿梨园,需要占用他大约7亩果园”。但他同任店镇政府以及叶县政府在赔偿标准上产生分歧,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2023年6月13日,任店镇政府就曾对贾柯的果园下达过通知书,贾柯聘请了北京律师在叶县法院立案。接到开庭应诉通知的任店镇政府随后做出了撤回《限期清理通知书》的决定。

但令贾柯没有想到的是,今年4月2日,在没有提前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他的果园遭到拆除。贾柯表示,当天上午7时,梨园四周突然聚集各类车辆100多台,钩机3台。果园被断电,过往车辆不许停车,更不许下车拍照取证。

随后,贾柯的母亲、妻子、二姨以及爷爷等4人由于录像取证被按倒在泥地里,取证手机也被抢走。4人随后被强行抬出果园,关进派出所。当天晚上将近9点,派出所通知贾柯领人。他见到家人时,对方已泣不成声。

贾柯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交通广播记者提供了一段他的父亲与叶县常务副县长胡炜哲的通话录音。在录音中,胡炜哲承认政府强拆了梨园。

胡在电话中表示:“拆迁(梨园)我到场了,专班的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也到场了。我们是为了项目的进展,我愿意承担责任。我不管是谁,我不只是针对你,我是因为重点项目在叶县落不了地,我是参与了拆迁,那一天,作为众多的拆迁组织的领导,我也不是官最大的。”

叶县县委宣传部转发给记者一份盖有叶县任店镇人民政府公章的情况说明。其中提到,2024年4月2日,在同贾宏勋(贾柯的父亲)反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施工方中交二公局在我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配合下,开始在该规划区域施工。贾宏勋亲属进行阻工,工作人员介入稳控疏导。

该赔300万元还是18万元?

赔偿标准套用已作废文件

贾柯与叶县政府冲突的关键是赔偿标准问题。

2023年11月8日前后,负责协商的任店镇党委相关工作人员要求贾柯和公路工程方面各自找评估机构对所占果园进行评估,双方同时找到了河南百信评估公司。一周后,评估公司口头告知贾柯,所占果园评估结果为319万。

贾柯表示,因叶县领导不同意按此结果对其进行补偿,也不愿出评估费用,该评估报告烂尾,不了了之。

他说,任店镇干部后来表示,只能按零星果木标准补偿18万元。

贾柯表示,叶县任店镇政府跟他谈的补偿标准,依据的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按零星果木进行赔偿。他认为自己的果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完全可以认定为经济林。两者的补偿标准相差悬殊。

平政【2017】33号文件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用途确定为林地的,其中果树类和林木类中属于经济林的,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7】2号)相关要求执行。

贾柯承包的土地属于耕地,根据该条规定,即使种植大面积的梨树,也只能按照零星果树进行补偿。贾柯对此存在异议。

为此,他联系到河南省司法厅。2024年7月19日,河南省司法厅明确给予其答复表示,河南省林业局于2020年11月9日出台《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20】167号),其中明确规定“豫林经【2017】2号”同时废止”,因此,平政【2017】33号文件中关于“土地性质是林地才算是经济林”的规定随之失效。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交通广播报道,叶县任店镇党委副书记张强对此回应称,“赔偿只能依据平顶山市33号文来进行。对于河南省司法厅的回复,我解释不了。” 据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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