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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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21部门联合印发方案

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

9月3日,民政部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由民政部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内容,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表示,《方案》实现了多个“首次”。

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郭玉强介绍,《方案》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对于指导各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更好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爱保护整体水平

到2026年得到明显提高

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的工作目标。《方案》明确了两个时间节点和目标,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开展精准监测摸排工作

建立信息台账

首次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方案》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要求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

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

在权益保障方面,推动流动儿童与居住地儿童均等享有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各地教育部门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稳步提高流动儿童就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比例。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

各地医保部门要持续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确保参保儿童医疗保障权益。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于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

建立清单

明确关爱服务具体内容

首次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了19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具体内容。要求各地对照《基础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基础清单》要求,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及时修订发布。

郭玉强介绍,下一步,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以市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阵地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基层工作网络,着力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各地还将加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谋划布局,在社区增加儿童服务场所和空间,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方案落实见效。 综合新华社、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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