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网易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宣判
周杰伦起诉网易《天下3》不正当竞争案二审结果出炉。
近日,周杰伦、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起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相关主体的诉讼案二审宣判,据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原判,认定周杰伦、杰威尔上诉理由不成立。
网易被诉不正当借助周杰伦超高人气为游戏引流
2022年7月,周杰伦发布新专辑《最伟大的作品》,2023年4月17日,杰威尔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网易告上法庭,起因是2022年时网易在推广旗下游戏《天下3》时,曾将周杰伦新专辑的元素制作成游戏道具,并在新浪微博官方账号内举办转发抽奖送周杰伦新数字专辑及演唱会门票的活动。
杰威尔公司认为,网易的上述行为属于不正当借助周杰伦的超高人气、新专辑的超高热度及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程度,为游戏引流,从而增加游戏用户最终实现获利,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网易方公开刊登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5万元。
今年年初,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定网易方胜诉。法院认为,周杰伦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网易通过上述行为获取竞争利益,或者攫取了周杰伦、杰威尔公司通过发行专辑、举办演唱会产生的经济利益。其作为知名度极高的公众人物,应当对网络上提及其的话题有一定容忍义务。
“周杰伦败诉”一事也登上热搜第一,引发舆论热议。之后周杰伦方提出上诉。
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原判,认定周杰伦、杰威尔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审法院认为,周杰伦、杰威尔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网易、网易雷火通过上述行为获取竞争利益,或者攫取了周杰伦、杰威尔公司通过发行专辑、举办演唱会产生的经济利益。从相关消费者在微博等平台的留言来看,其并未因为网易和网易雷火提供的商品、服务与周杰伦、杰威尔公司之间产生对应的关联关系或者导致混淆。周杰伦作为知名度极高的公众人物,应当对网络上提及其的话题有一定容忍义务。
此外,周杰伦发布新专辑时,与之相关的热搜话题、词条、宣传报道极为普遍,转发抽奖赠送专辑的活动也较为常见。虽然网易和网易雷火在客观上使用了周杰伦及其歌曲名称,但其行为并未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或诚实信用原则。《天下3》的自费抽奖、秒杀活动具有福利性质,属非盈利性活动,网易和网易雷火不从中直接获利,且提供的周杰伦专辑系正版,不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形,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天下3》此前也已公开澄清与周杰伦、杰威尔公司之间不存在合作关系,消费者不会产生周杰伦与游戏存在代言、授权等关系的联想。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天下3》胜诉,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该裁决为终审判决。
越是有影响力的人对意见表达的容忍义务越高
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明霞曾专门梳理了涉及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侵权纠纷,发现法院对于明星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侵权的认定标准与普通公众之间的名誉权侵权案件的认定标准,基础要件均为:有侵权行为(侮辱或者诽谤)、有损害后果(造成人格贬损)、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梁明霞认为,与普通公众之间的名誉权侵权案件认定不同的是,法院认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公众的言论具有更大的容忍义务,需要忍受其人格权利的必要的限缩。但这种容忍义务,主要是针对有相应事实根据的批评、质疑等评论性言论(对意见表达的容忍),并非对具有诽谤意义的虚假事实传播也具有容忍义务。
也就是说:言论可分为“事实陈述”和“意见表达”,公开传播事实本身的言论必须遵守事实陈述大致客观的限制,即便言论涉及的是公众人物,言论中的事实陈述部分,也应确保基本属实,恪守客观真实的要求。
对于意见表达,基于言论自由权,只要发言内容不侮辱被言及的对象,即是被允许的,意见表达应该恪守公正评论的要求。越是有影响力的人,对意见表达的容忍义务越高,针对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的意见表达,即使在一定程度上有失偏颇,也被认为是公正评论,从而不构成侵权,除非偏颇程度非常严重。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在法律上界定公众人物,通常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为社会公众所熟知关注,其言行举止与一定的社会利益密切相关的人。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娱乐明星、科学文化名人、政府官员、社会知名人士等。
刘凯认为,公众人物对网络言论应有容忍义务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首先,公众人物的行为和言论常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公众对其的关注和讨论是合理的。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有助于维护言论自由和公众知情权;其次,公众人物作为社会的焦点,受到更高程度的舆论监督是合理的。公众有权对其行为进行评价和讨论,这种监督有助于促进社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最后,公众人物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得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应当接受商业活动中的合理使用。对于一些非恶意的使用,公众人物需要展现出一定的宽容度。
公众人物与普通公众在法律上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身份的不同,发布言论的注意义务也不同。
首先,公众人物的言行会受到更多关注和评论,他们应该有更强的公众监督意识,对一些无伤大雅的行为多一些宽容。其次,公众人物通常通过媒体曝光获得了知名度和商业价值,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应该接受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讨论;再次,公众人物的言行往往具有示范作用,他们应该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对他人的一些无心之失多一些理解。
同时,普通公众的言论自由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尤其是在涉及他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公众人物的合法权益、诽谤、恶意中伤等情况下,公众人物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合澎湃新闻、潇湘晨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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