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改造部分花园停放电动自行车

愉悦着住户
大家希望居住环境更美更生态
但没有停车区域电动自行车乱停放
影响通行还有碍观瞻
挖掘机来了 绿化带铲了
花园变身电动自行车停车场
又引起声讨——
花园是公共区域凭什么毁掉!
小区既有规划与当下需求
全体业主权益与部分住户需求
这之间的矛盾该如何解决?
这两天,西安市丰庆路翡翠城小区正在进行绿化改造,小区中心花园的部分面积将改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区域,此举引起一些业主的不同意见。
小区花园部分区域要改造
绿植被挖走居民报警
8月29日,业主李女士反映说,该小区有800多户居民,几栋高层中间有个中心花园,是大家的休闲去处。8月28日,突然来了一些施工人员和车辆,开始挖走靠外侧一处的绿植,听说要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虽然我没有电动车,但是花园是公共区域,归小区业主所有,是大家买房时附带的,怎么能把绿化毁掉?”李女士对此十分气愤,虽然业主当场报了警,但也没能拦住施工。
8月29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该小区,在台阶上的花园里,沿着路边的位置已经整理出来了一片空地,几棵大树还被保留着,一台挖掘机正在挖掘,另一边的车上已经放了很多挖出来的小型绿植。正在施工的区域长有20来米,宽有四五米,整体大约占据了花园面积的五分之一。
小区电动车很多且乱停放严重
有住户表示赞成改造
记者注意到,该小区比较小,布局为几栋高层环绕着一个中心花园,小区地面的一些区域也停放有汽车,电动自行车数量多,停车很紧张。电动车随意停放的现象比较普遍,基本都围绕在花园四周,花园口、地下车库口都有停放,有一处位置放有一排商业充电桩。
记者在小区里随机采访了两位居民,他们都说电动车乱停乱放严重,经常挡路,影响大家正常通行,还占用消防通道,保安常常需要搬挪整理维护秩序。
“我赞成把一部分花园改造成停车处,车太多就没地方停,整个小区秩序乱糟糟的。”一位居民说,这个事儿业委会在群里说过,自己是赞成的,划一片地方把电动车集中起来,秩序好也安全。另一位租户告诉记者,为了孩子上学才搬来不久,买了一辆电动车方便接送孩子,平常就放在花园通道口。“每天要占地方呢,要不停不下,车太多了。”
物业称是业委会要求改造
的街办已介入
在小区物业办,一位工作人员说,改造花园是业委会要求物业做的,小区电动车数量越来越多,无处停放就乱停乱放,停车矛盾很突出,为了加强管理才有此举。记者提出想采访物业负责人,工作人员说物业和业委会的负责人一起去上级单位了,可能就是为了花园改造的事,让记者留下电话等待回复。随后记者走访小区各楼栋,未见到有关花园改造的通知或者公示,截至发稿前也未接到物业人员回复。
8月29日下午,西关街办物业科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该小区业主投诉,物业解释是业委会要求的,物业科已要求物业提供业委会要求及征求业主意见的相关资料,物业还在准备中。“如果是征得多数业主同意的,那就符合流程。”物业科工作人员说。
各小区普遍存在类似情况
住建局要求获得3/4业主同意后授权
如今,为了消防安全严禁电动车上楼后,电动车乱停乱放乱拉线充电的现象在西安各小区普遍存在。怎样为电动车停放挤出一块合适之地,成为很多小区的烦恼。
家住科技路新西蓝小区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小区里电动自行车确实越来越多,以前只有一个地方供停放,现在已经划了三四处区域了,还占了几个地面车位。“印象中没有征求业主意见,划的都是相对偏僻的地方,比如围墙边。”王先生说,已经划了专门区域,但还有人乱停乱放,甚至直接把车停在花园里,很不道德。
家住兴化巷飞天花园小区的黎先生说,他家住在一楼,尽管一直反对,物业还是在窗外安了10个充电桩,距离自家窗户约4.5米,距离燃气调压箱9.5米。黎先生目前在收集楼上业主的意见,他了解到,安装充电桩一事经物管会决议通过,但由物业组织落实,他决定起诉物业。
李先生住在太白南路嘉天国际,他说,小区去年也把小花园改成了电动车停放区,业主们普遍都赞成,大家都觉得停车地方不够,即使如此还有些不够用。
针对类似情况,西安市住建局物管处工作人员表示,已建成的小区公共区域归全体业主所有,若建设公共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停车棚,应经过全体业主的表决,3/4的业主同意后授权委托物业办理相关手续,要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建成后要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的验收。在选址方面,消防通道肯定不能占用,距离楼栋有安全距离,要符合安全要求。如小区物业未按照流程未征得业主表决同意,业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向辖区住建部门反映。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文 赵彬/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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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放难 老小区如何破解
今年6月,《陕西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要求全省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其中在违规违法停放充电方面,加强电动自行车自主管理,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全面摸排民用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风险隐患。
其实,电动自行车治理难题的背后,凸显出的就是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的困境。不少物业人员坦言,如果不能更方便地停放和充电,被搬走的电动自行车,就随时可能回来。
特别是很多老小区,当初建设时并未规划电动车停放处,现在随着小区电动车数量越来越多,想去掉绿化腾地出来,也因有住户强烈反对,只能搁置。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林安说,根据《民法典》278条规定:普通事项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重大事项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需要那么多业主参与比较难,这是个疑难问题,很多小区都没解决。”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及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还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小区内扩建电动车棚属于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和业主大会同意及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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