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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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你不养我小,我就不养你老?!

以未尽抚养义务为由独子拒绝赡养父亲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句话曾打动了无数人的心,但是否意味着只有父母先抚养了子女,子女才应当赡养父母呢?近日,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抚养与赡养义务不存在互为前提条件的因果关系,成年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酌定被告每月负担生父每月生活费1000元,并支付医疗费2.4万余元。

小张是老张的独子。2003年,老张和妻子协议离婚时,小张17岁。2023年4月至9月期间,老张被诊断患有胰头恶性肿瘤,在医院住院治疗、检查,花去医疗费共计3.3万余元。小张在支付9000余元医疗费后,再也不同意负担老张的剩余医疗费,也不同意支付赡养费。

多次索要无果,老张将儿子小张起诉至如皋法院,要求其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承担住院期间的剩余医疗费,以及每月探望其一次。

法庭上,小张辩称自己未成年时期在父母的离婚“拉锯战”中备受伤害,老张时常对其不闻不管,有时一离家就是数月之久,没有对其尽到抚养义务,且老张已经再婚,其不应承担赡养责任。

如皋法院另查明,目前老张每月有约700元各项补助收入。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本案中,小张系老张唯一子女,现老张年事已高且患有疾病,生活上有一定困难需要子女的照料,身为儿子的小张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如皋法院结合当地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等因素,一审酌定小张负担老张生活费每月1000元,支付自付医疗费2.4万余元。该院同时认为,子女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考虑老张当前身体状况以及双方分开居住的情况,对其要求小张每月探望一次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小张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不以父母尽到抚养义务为前提,老张是否再婚亦不影响小张应承担的赡养义务,遂予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都是法定义务,但两者之间不是相互依存的对向性关系,更不是等价交换关系。”该案二审承办法官钱锋介绍,父母子女关系,本质因身份关系而产生,它不同于合同,并非一种等价有偿关系。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体现,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是否离婚、再婚而受影响。同时,赡养不仅是物质上的帮扶,更应当是情感上的陪伴和关怀,“常回家看看”不应只是一句空话,更应落实到行动中。 据《扬子晚报》

网友评论

“唉,两人都不好评价。只能说,本来赡养和抚养都是必要的,是美德,但是到了个别人这里,就成了耍无赖的本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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