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办?
他和他的家庭已经无力承担这费用了。
小刘今年23岁,是一位大四学生,想着勤工俭学,三年前开始,就陆续在西安市雁塔区地铁3号线太白南路站D1口附近的7-ELEVEn便利店(紫薇龙腾新世界店)当钟点工。
6月27日,小刘接到店长通知,让他给另外一家门店送八袋好炖汤粉,他驾驶摩托车行驶到高新三路口时,和一辆突然转向的网约车相撞,当场倒地不起。
小刘被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左膝关节后十字韧带损伤、左膝内外侧膝半月板撕裂、左肘部浅表损伤、左手第4掌骨基底骨折,“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在病房停留了半个小时,然后离开。”
随后,小刘转院至西安市红会医院继续治疗,到目前已花费10万元左右。
6月28日,小刘收到了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苏某某负全部责任,他无责任。
8月9日,小刘说,肇事司机很不积极,不主动联系他,一直说让走保险,保险公司目前只赔付交强险1.8万元,“我多次找苏某某和保险公司协商,苏某某垫付了5000元的医药费,保险公司称只能在治疗周期结束后才能支付剩余费用。”
小刘说,自从给了5000元后,就很难联系上肇事司机苏某某,他也从没有来医院看望过,“后续治疗还需要费用,我家里已经负担不起医药费了。”
由于事故出在7-ELEVEn的工作时间,也是给店里送货,小刘觉得便利店老板也应该对此负责,“但7-ELEVEn的店长称,出于友情,只能给2000元医药费。”
小刘向记者展示7-ELEVEn的用工证明,上面写着:刘某某在6月27日15:00-22:00为我单位在职员工,并正在执行工作任务。
8月9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了刘某某工作的7-ELEVEn的店长,他承认是给小刘发工资,但拒绝更多表态。
8月9日晚上,记者联系上肇事司机苏某某,他说,是自己全责,但他没钱了,随后便挂断电话。
保险公司可先垫付一部分医疗费
当事人还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大学生利用暑期打工,只是属于参加短期劳动或提供不定期劳务,并不以就业为目的,充其量也只能算是勤工助学,故暑期打工的大学生并不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对此,《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而,小刘与7-ELEVEn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双方之间是受《民法典》调整的雇佣关系。
赵良善表示,既然小刘与7-ELEVEn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对象是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和用人单位,所以小刘不构成工伤。而依据《民法典》关于雇佣期间雇员受伤责任承担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小刘能够证实7-ELEVEn存在过错,7-ELEVEn才需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但是据目前所披露的事实,难以证明7-ELEVEn存在过错。
赵良善介绍,据事故责任书认定肇事方苏某某负全责,那么保险公司可先垫付一部分医疗费,超出部分理应由苏某某负担。若苏某某刻意逃避责任,甚至一推了之,那么小刘要意识到治病重要,可先自行垫付医疗费,随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小刘可诉诸法院,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医疗费,以解燃眉之急。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卿荣波 实习生 何文萱 赵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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