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发布办理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有关情况,上半年起诉343人
8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办理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有关情况。数据显示,全国检察机关2023年起诉该类犯罪1932人,2024年1月至6月起诉343人。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协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保持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
近年来,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在一些地方多有发生,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办案发现,此类犯罪主要呈现出非法集资手法多样、迷惑性强、追赃挽损难度较大等特点。
非法集资手法多样、迷惑性强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不了解“区块链”、股权投资、私募等“高大上”概念或“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实施情况,打着“投资赠送养老服务”的旗号实施非法集资;有的以贴近老年人日常生活的旅游、养生、家政等服务为噱头,私设资金池非法集资;有的甚至针对不同老年人精准“画像”,分类设计非法集资模式,引诱老年人入局。如,金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贸易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借“养老旅游”之名,吸引老年人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聚餐活动,通过精心筛选目标群体、建立客户池、分层设计消费政策等方式,陆续推销养殖类、旅游类、医养类、股权类、合伙人项目类等300余种理财产品。经初步查明,金某共向全国20余万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资金100亿余元。
有的不法分子将高风险理财项目等包装成安全可靠且能获取高息的投资项目,诱骗老年人办理个人房产抵押并将抵押款用于项目投资;“爆雷”后,抵押房产被处置变现,导致老年人不仅拿不到高息,反而陷入无家可归、背负巨债的境地。在这一过程中,一些贷款中介、助贷机构帮助不法分子寻找老年投资者,联络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等出资机构,并居中撮合双方签订房产抵押借款合同,甚至帮助老年人虚构、伪造与自身资信状况不符的贷款材料,陪同出资机构实地查看抵押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代偿抵押利息等,沦为不法分子非法集资的帮凶。如检察机关起诉的一起“以房养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涉案63套房产共办理抵押贷款3亿余元,其中有11套涉及助贷中介机构。
追赃挽损难度较大
该类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将吸收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或者填补投资亏空,案发时资金链断裂,赃款赃物无从追缴。有的不法分子通过操纵多个账户层层划转资金,将吸收资金汇聚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形成“黑箱”,并在资金走向上作技术处理以逃避侦查,导致追赃挽损困难。尤需注意的是,部分受害老年人在钱财损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未及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或未妥善保存收据、合同等关键证据,增加了司法机关追查涉案资金难度。如,张某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先后依托某养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虚构居家养老服务站等项目,承诺投资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5%-20%不等的年利息,或者赠送一定价值的疗养服务,先后以会员费、保证金、购房押金、众筹、借款、家人卡等形式,骗取集资参与人钱款440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集资款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借新还旧等。张某某等人还意图销毁会计凭证、账簿,并诱使集资参与人将债权转为某无实际经营能力公司的股权,进而逃避返还资金。
检察机关提示,广大老年朋友要注意增强反诈意识,对“高额返利”“千载难逢”等说辞保持高度警觉,不信“大饼”、不贪“小利”,多了解社会热点、金融知识、国家政策等,选择正规机构、渠道开展投资理财活动,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切实捂紧自己的“钱袋子”。 据法治日报、南方新闻
养老诈骗套路有多深?看看这4个典型案例
去年11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曾发布第二批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案例涉及销售虚假养老产品、开展虚假养老帮扶等类型,结合办案揭露常见涉养老诈骗手段,。
案例1
戴雄师、戴雄站等六人以“推荐作品评定获奖”为名实施诈骗
2019年10月至2022年7月,戴雄师组织戴雄站等六人以老年文学艺术爱好者为主要作案目标,在北京租赁场地并购置电脑、电话等设备,在网上定制购买证书、奖杯、奖章、印章等作案工具,编造各类国内外文学艺术虚假奖项,以对方作品获奖为诱饵,诱骗多名老年人邮寄作品并汇款获取虚假证书、奖章、奖杯等,全国20余省市的1400余名被害人被骗400余万元,戴雄师等人将被骗资金大部分用于赌博挥霍。
2022年12月17日,旬阳市检察院以戴雄师等六人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2023年7月20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戴雄师、戴雄站等六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至50万不等,责令共同退赔被害人损失412.08万元。
案例2
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刘凤莲以介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帮助为名实施诈骗
2015年5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刘凤莲利用自己身为某文化旅游局退休职工和曾被授予省级劳动模范的身份,获取多名老年被害人信任后,谎称自己认识相关部门负责人,能帮人补办养老保险、办理经济适用房等,以收取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办理经济适用房费用等手段骗取12名被害人共计83万余元。刘凤莲将诈骗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日常花销。
2021年12月27日,蒲城县检察院以刘凤莲构成诈骗罪提起公诉。2022年5月28日,蒲城县法院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凤莲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宣判后刘凤莲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3
曹淑霞以“夕阳婚、做保姆”为名实施诈骗
2017年7月至2022年2月,曹淑霞为骗取他人钱财,采取联系和经人介绍等方式,先后以与李某某等三名老年人相亲结婚或者给其做保姆为名,承诺和对方结婚或者共同生活,在骗取被害老人信任并与其相处期间,曹淑霞使用虚假姓名、虚构个人及家庭情况等,让被害老人为其还账、索要生活费,骗取被害老人李某某等人钱财,诈骗成功后立即离开对方,断绝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被害老人发觉被骗后报警。曹淑霞共计骗取李某某等三人现金共3万余元,所得赃款用于日常花销,案发后退赔了全部损失。
2022年7月1日,千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10日,千阳县法院以曹淑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案例4
薛瑞学、张红利用虚假宣传实施诈骗
2021年4月,薛瑞学注册成立“高寿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他人生产“高寿宝”牌暖脚宝、护腰宝等电加热产品,通过互联网宣传并招募代理。张红取得代理资格后,明知该产品为普通电加热产品,仍按照薛瑞学教授的营销手段,以免费理疗体验、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吸引并召集中老年人参与理疗体验,两人多次开展养生讲座,虚构“高寿宝”牌系列产品含有多种矿物质,具有治疗白内障、青光眼、高血压、冠心病及抗癌防癌等功效,逐步骗取中老年人信任,并以超出进价数倍的价格出售上述产品。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间,薛瑞学、张红共向58名中老年人出售“高寿宝”系列产品111件,合计销售金额15万余元。一审判决前,薛瑞学、张红陆续退缴全部赃款。
2023年3月30日,略阳县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薛瑞学、张红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4月3日,略阳县检察院以一审判决适用缓刑不当提出抗诉,6月2日,汉中市检察院支持抗诉。6月25日,汉中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以诈骗罪分别改判薛瑞学、张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陕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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