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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报 秦川大厨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

近日,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度报告,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大厨”)及其董事长张明耀收警示函。

陕西证监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对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明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到,经查,秦川大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信披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信披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明耀应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监管办法》第七十二条、《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张明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近日,ST大厨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其中提到,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提到,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023年6月,秦川大厨发布关于公司停工停产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称“公司基本已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引发市场人士关注。今年7月12日,ST大厨发布可能被终止股票挂牌暨停牌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财经评论人士秋收分析,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违规的相关企业及人员必须给予处罚和警示,这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分析,秦川大厨被出具警示函,表明监管机构注意到了该公司的违规行为,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是对违规行为的一种纠正,也是对市场其他参与者的一种警示。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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