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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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失业人员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

7月11日,从西安市医保局传来好消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和生育津贴。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领金失业人员应从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按规定参加其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办理生育保险。

领金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从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科目中列支,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金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与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金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上年度西安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10%的比例缴纳(其中1%为生育保险)。

领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医保经办机构与领金失业人员直接结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按照西安市在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政策执行。生育津贴参照《西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市医保发〔2019〕68号)规定的标准,扣除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相应金额后,一次性予以发放,不得重复计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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