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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步踩上淤泥摔骨折 起诉公园物业

无锡王女士雨后跟丈夫到家附近的一处免费公园散步。对向步道上有人正牵着一条大狗走来,王女士下意识躲避。由于注意力都集中在了狗身上,没有发现前方路面处的一滩淤泥,加之当天又穿着拖鞋,王女士滑倒在地。王女士丈夫见状报了警,警察到场后询问了王女士的受伤经过并建议王女士到医院检查伤情。经诊断王女士左股骨远端骨折、左胫骨髁间棘骨折,花费医疗费1800元。

事后,王女士找到公园的管理方——某物业公司,认为正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扫路面的淤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自己受伤,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自己就医等损失。

“这是一家24小时免费开放的公园,无论什么时候人员都可以随便进出。王女士行走的步道宽约2.52米左右,道路宽敞,其只要稍加注意就可以避开道路上的淤泥。现在她摔伤是她自己没有注意导致的。如果要求我们赔偿,未免对我们公司太苛刻了!”物业公司负责人说。

因协商不成,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经鉴定,王女士的伤情不构成伤残,其中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王女士遂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7000余元。

无锡市新吴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自身存在明显的疏忽大意,具有较大过错,是该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发时王女士所行走的路面上存在淤泥,说明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排除路面存在的风险隐患,没有尽到必要的管理义务,对该案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但考虑到案涉公园系对不特定人群24小时免费开放,基于该开放性、公益性特点,其安全保障义务较之封闭式、收费式公共场所应相应减轻。

事发前,物业公司已经安排保洁人员对公园内部进行清扫,而事发时又正值雨季,作为进入公园游玩的人员来说,自身更应尽到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故不应对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责任过于苛责,要求其24小时做好保洁,也超出了合理限度。

最终,法院酌定王女士自己承担7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日前,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共计5928元。 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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