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中院公开宣判两起贩卖制造毒品案
6月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贩卖制造毒品案,对毒品犯罪分子坚持严惩高压态势,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禁毒法治意识和识毒、拒毒、防毒能力。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祁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祁某某贩卖毒品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将所购毒品海洛因掺料加工后向他人贩卖,以牟取非法利益。2023年3月,被告人祁某某在居住的西安市碑林区交通局家属院门房内向李某某购买价值15000元的海洛因。2023年3月,侦查人员将李某某抓获后,从李某某继子朱某租住的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长丰园一室内,查获毒品疑似物4大块及18小包,共计净重734.62克,经鉴定从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被告人祁某某将所购毒品海洛因除部分用于自己吸食外,还向他人贩卖牟利。
被告人韩某贩卖、制造毒品,被告人杜某某、杨某某、田某、雷某某、翟某某贩卖毒品一案,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韩某在陕西省兴平市赵村镇晁庄村租用的民房内,制造出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营利为目的,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又将制成的毒品向杜某某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杜某某、田某、杨某某、雷某某、翟某某向他人出售毒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本案中,被告人韩某贩卖、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约2487.3673克。鉴于其无犯罪前科,本次犯罪主观上受影视剧影响以及年轻人逞强好胜的心理驱使,与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职业毒贩相比,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等原因,判处被告人韩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七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财物。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权曼 闫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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