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毕诗成

您的位置: 电子报 > 专题新闻 > 正文

7月1日起“国家队”胰岛素集采继续执行

6月20日,陕西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陕西省级(省际联盟)部分药品集采协议期满接续和京津冀“3+N”广东易短缺急抢救药江西干扰素十六省(区)未过评药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此次执行的药品范围包括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胰岛素专项接续)6个采购组中选产品;陕西省级(省际联盟)部分药品集采接续37个通用名药品中选产品;京津冀"3+N"联盟药品集采145个通用名药品中选产品;广东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采17个通用名药品中选/备选产品;江西干扰素联盟药品集采12个通用名药品中选/备供产品;江西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采16个通用名药品中选/备供产品。

采购周期为: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胰岛素专项接续)6个采购组中选产品采购周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陕西省级(省际联盟)部分药品集采接续37个通用名药品中选产品采购周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医保部门要求,中选企业要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约定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在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企业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发送的订单不配送、出现断供等供应保障问题的,医疗机构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向市(区)医保部门或省采购平台反映。对相关部门确定为供应不及时、断供等违规情况的中选产品,相关医疗机构可重新选择同组其他中选产品供应。

医疗机构要强化履约责任,通过省采购平台有序进行采购交易,坚决杜绝线下采购行为。应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使用等环节,提高集采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集采成效能惠及广大患者。

各市(区)医保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师和药师的培训力度,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厂牌调整的,做好患者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对换药风险较高的特殊人群应尊重患者用药需求,防止一刀切。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

华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29-86519800